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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被认定为国家秘密后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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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典型案例简析——“力拓案”

(一)案情介绍

(二)争议焦点

(三)引申思考

二、商业秘密被认定为国家秘密具有普遍性

(一)国内实践

(二)国外实践

(三)实践意义

三、商业秘密被认定为国家秘密后的法律性质界定

(一)单纯的国家秘密法律属性认识

1.国家行政权力性质之肯定

2.私有财产权利性质之否定

(二)商业秘密被认定为国家秘密后的法律性质界定

1.现有认识

2.并行说之否定

3.交叉说之肯定

四、商业秘密被认定为国家秘密的法律解决途径

(一)定密过程中的法律解决途径

(二)使用过程中的法律解决途径

1.保密手段适用之解决

2.泄密行为之法律处理

(三)解密后的法律解决途径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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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业秘密之下有着丰富的具体内容。其中,某些商业秘密信息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对此类信息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将其认定为国家秘密而予以保护。商业秘密被认定为国家秘密是一种较普遍的社会现象,但商业秘密被认定为国家秘密后,其法律性质认识尚属模糊,此问题影响了该信息在定密、保密及解密过程中的实际操作,故本论文以此为研究对象。在本论文的研究中,主要对以下三个问题进行了着重分析讨论:其一,被认定为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界定,这是本论文的分析重点;基于此进一步分析了,在泄密行为发生时,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之后,原商业秘密权利人能否对其主张民事赔偿的问题;最后分析了,在国家秘密解密后,仍具有商业价值的商业秘密信息的保护问题。
  在上述问题指引下,本论文分为四章,全文约19000余字。
  本文第一章为引论,从典型案例“力拓案”的分析中引出论题。本文关注的案件焦点在于,该案首先由国家安全机关以侵犯国家秘密介入调查,最终却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究其原因,涉案信息并不具备法定国家秘密的程序要件。藉此,本文假定该商业秘密信息经过法定程序被认定为国家秘密后,该案又应如何处理,由此引申出本文研究的三个主要问题。
  出于行文逻辑的考虑,撰写了本文第二章。本章从云南白药、雷达吸波材料、推力矢量发动机技术的国内外的实践,论证了商业秘密被认定为国家秘密具有普遍性,以此强调了本文研究所具有的实践意义。
  第三章是本文的核心章节,通过对单纯的国家秘密性质分析,肯定其国家行政权力性质,否定其私有财产属性,以此对被认定为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作出界定。本文认为,被认定为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同时具有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属性,商业秘密之财产权与国家秘密之行政管理职权交叉存在。在此部分,文章还从理论合理性及实践可行性两方面对该观点予以论证。
  第四章为本文的运用篇,将前述观点运用至实际问题之解决,以解答引论中提出的后两个问题。笔者认为,在泄密行为发生时,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商业秘密权利人仍能主张民事赔偿以弥补其实际的物质损失。另外,笔者同时认为,国家秘密解密后,仍具有商业价值及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地位商业秘密应予以保护。国家秘密的解密程序应受一定程度制约,以保证该信息内容的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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