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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法律选择原则》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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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引言

(一)选题来源

(二)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三)文献综述

一、《法律选择原则》制定的过程

(一)《法律选择原则》制定的背景

(二)《法律选择原则》制定的目的

二、《法律选择原则》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相关规定

(一)《法律选择原则》的适用范围

(二)选择法律的时间

(三)选择法律的方式与形式

(四)选择法律的范围

(五)选择法律协议的效力

(六)选择法律的效力范围

(七)债权转让相关问题

(八)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三、《法律选择原则》顺应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国际发展趋势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历程

(二)《法律选择原则》顺应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发展趋势的体现

四、《法律选择原则》增加创新性规定兼顾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拓展与限制

(一)纳入并阐释“法律规则”

(二)单独规定选择法律协议形式要求条款

(三)解决“格式之争”的困境

(四)赋予当事人选择适用反致的权利

(五)兼顾非法院地国的公共政策

五、《法律选择原则》对我国涉外合同领域立法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涉外合同领域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相关规定

(二)《法律选择原则》对我国涉外合同领域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启示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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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经过几个世纪的理论争议研究和实践论证之后,已经发展为国际合同领域的基本和核心原则。虽然除少部分地区不认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外,在大多数国家国内立法和区域层面的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中,均已明确认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合同法律适用中的基础地位,然而至今在国际层面仍无一部包含该原则的统一的国际合同法律适用文件。
  鉴于此,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经过多年的可行性调查研究和论证后,于2015年3月19日通过了《国际商事合同法律选择原则》(以下简称《法律选择原则》或《原则》),并附带了《评注》对《原则》的具体适用进行解释和补充。《原则》对国际合同法律适用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相关具体问题作出了详实的规定,体现了其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两大发展:一、顺应该原则的发展趋势,凝练国际商事合同领域“最佳实践”;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作出重大革新,内容和形式大胆创新,丰富和充实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为其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原则》作为国际商事合同法律选择的示范性文件,将对各国合同冲突规则的统一产生巨大影响。
  本文在对《原则》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其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突破和发展,并基于此对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关于该原则的相关规定提出浅薄的建议。
  本文正文部分分为五章讨论:
  第一章介绍了《原则》制定的背景、目的、过程及《原则》的性质与作用。
  第二章基于《评注》中相关解释与实例对《原则》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包括《原则》的适用范围,选择法律的时间、方式和范围,选择法律协议的效力和效力范围,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以及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第三章在简略地介绍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历程后,通过与《罗马条例I》、《墨西哥公约》等相关国际文件的对比,归纳了《原则》顺应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国际发展趋势的体现。
  第四章分析了《原则》中的创新性规定,通过与《原则草案》及其它相关国际文件的对比分析,以论证《原则》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突破和发展。
  第五章首先分析了我国涉外合同领域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结合《原则》的相关规定对我国该领域的立法提出建议,以期待能对我国涉外合同领域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完善和发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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