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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冤案司法生态法理分析——以陈灼昊刑事冤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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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选题的来源及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

一、司法生态辨析

(一)司法生态的定义

(二)司法生态的构成

二、“命案必破”政策下的司法生态

(一)“命案必破”刑事政策的演变

(二)“命案必破”下的政治生态

(三)被误导的民众

三、庭审以侦查为中心的司法生态

(一)旷日持久的一审

(二)被退回侦查的二审

(三)以侦查为中心的证据认定

四、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

(一)审判制度的改革促进司法生态改善

(二)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倒逼程序正义的落实

(三)确保对质权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的实质

(四)终于反转的终审判决

结语

(一)“高标准”的证据要求改善侦查人员的观念

(二)“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倒逼执法规范化

(三)“以审判为中心”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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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生态的概念是从生物学“生态”概念中借用而来的。“司法生态”具体指在司法活动中,相关主体受到环境因素制约而形成的一种生态,比如政治、社会、法律职业等。在中国,由于刑事司法政策出现偏差,曾出现过不良的司法生态时期。 2009年1月15日,张某某在广州市天河区一出租屋内遇害,天河区公安分局的侦查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其男友陈灼昊具有重大嫌疑,并于2月25日将其带走接受调查。通过一系列侦查,侦查人员宣告此案破获。2009年12月14日,广州市检察院就该案向广州市中院提起公诉。2012年1月10日,广州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灼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陈灼昊向广东省高院上诉,广东省高院经过审查后将该案发回广州市中院重审。2014年8月12日,广州市中院仍维持原判,陈灼昊对此判决仍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于2015年5月18日公开重审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庭辩论,排除了多项非法证据,现有证据已无法证明陈灼昊是杀害张某某的唯一凶手,最终广东省高院宣告陈灼昊无罪。 公安机关在案件的侦查工作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导致该案的定罪证据有许多瑕疵。这些问题的源头很大程度上是“命案必破”这一错误侦查考核指标导致的,侦查人员在工作为了一味追求破案,而不注重侦查工作的规范,影响了案件证据的质量。 “命案必破”口号的提出,是2000年代初我国恶性刑事案件多发,且多起涉及命案的大案要案久久不能破获的情况下,2004年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提出了“命案必破”的目标。由此,公安机关在较短的时间内破获了一大批大案要案。“命案必破”的政治要求逐步演变成了公安机关的刑事政策,甚至将命案的侦破工作纳入政府对公安的考核,其违背了公安侦查工作的客观规律。在刑事政策的重压下,公安、检察院、法院只讲配合缺少制约,司法生态受到严重影响,一大批刑事冤案由此产生。 2012年党的十八大后,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落实和加强,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得以有效实施,司法生态也随之改变。在刑事司法领域,刑事诉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和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模式,有效的防止了刑事冤案的产生。 通过陈灼昊刑事冤案从侦查到一审、二审以及终审的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从表面上看,非法证据排除在刑事诉讼中如何运用,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怎样进行,实际上就是司法生态由畸形到健康的发展过程,显现了依法治国理念在刑事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中得到落实,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著录项

  • 作者

    时和;

  •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学科 法学理论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张永和;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法律;中国人物传记;
  • 关键词

    刑事; 冤案; 司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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