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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在网络隐私权保护中的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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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网络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

一、网络隐私权

(一)网络隐私权概念厘定

(二)网络隐私权客体

(三)网络隐私权内容

二、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

(一)侵权行为表现形式

(二)网络隐私权侵权特殊性

第二章 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分析

一、切实保护隐私权的必然性

二、传统补偿性赔偿制度的局限性

三、维护平等及公平原则的必然性

四、维护维护网络环境下的社会道德的必要性

第三章 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可行性分析

一、《侵权责任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是法规先例

二、惩罚性赔偿的性质与法学理论并无矛盾

三、惩罚性赔偿所具有的功能契合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特殊需要

第四章 惩罚性赔偿在网络隐私权保护中的制度构建

一、惩罚性赔偿在网络隐私权保护中的适用条件

(一)归责原则

(二)构成要件

二、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

(一)惩罚性赔偿计算模式的规定

(二)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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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隐私是人与生俱来的客观存在,是一种与人类尊严和人的价值密切相关的权利。对隐私权的保护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隐私权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一个非常便利的网络空间。互联网的全球性、开放性、虚拟性、交互性等一系列不同于现实环境的诸多特性是网络隐私安全问题产生的最重要的根源。基于互联网的这些特征,传统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之下亦产生了许多特性,如隐私权的载体表现为个人数据资料;客体范围不断扩大;隐私权被赋予更多的经济价值;隐私权的权能不断扩大;侵权手段的技术化与侵权后果的严重化,这些特性使得原有的隐私权立法无法有效保障隐私权人在网络环境下的权益。因此必须依据网络隐私权的特性针对性地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才能有效遏制网络隐私权的侵权行为,切实保护人们的网络隐私权。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分析我国目前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状,得出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欠缺有效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接下来通过仔细分析网络隐私权及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的特性,提出完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解决之道。第二部分对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进行具体分析。首先介绍惩罚性赔偿的基本情况。接下来从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必要性分析。包括切实保护隐私权的必然性、传统补偿性赔偿制度的局限性、维护平等及公平原则的必然性,维护维护网络环境下的社会道德的必要性四个部分。第三部分,针对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可行性,从法规先例、国际基础、与我国法学理论并无矛盾及惩罚性赔偿所具有的功能是效率保证四个角度展开论证。最后一部份,探讨惩罚性赔偿在网络隐私权保护中的制度构建。从而着重解决惩罚性赔偿在网络隐私权保护中的适用条件及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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