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政府经营土地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摘要

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政府经营土地对于城市土地市场化改革,曾经发挥过正面的推动作用;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浪潮中,政府经营土地也有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历史的演进,其弊端日益突出显现,已经成为阻碍科学发展的一个主要制度障碍。目前,政府经营土地,是保护耕地的国策不能得到落实的最主要的原因,政府经营土地,导致与民争利,是社会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透支未来,孕育着政府信用危机和财政、金融风险,政府经营土地,导致政府行为扭曲、失控。总之,改革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改革的案例与经验已有相当的积累,最重要的是中央关于改革的指导思想已经十分明确,因此应适时推出根本性的改革措施,不能再拖了。因此,提出改革集土地管理与土地经营于一身的行政体制,把土地经营职能从土地管理部门分解出去,如果担心完全通开城乡土地市场会引起较大震荡,可以考虑先部分放开,逐步过渡。我国法律有国有土地出让后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的规定,但并无未经出让的土地也可以抵押的规定。把管理土地与经营土地的职能分开及财产税制度建立以后,还应进一步规范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的支出。我国目前的土地利用规划,由政府组织编制、颁布,并允许政府按照编制程序修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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