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环境法》本科教材编写的几个问题

摘要

自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来,我国环境立法和环境法理论研究开始起步并逐步发展。尽管30 多年来环境法是公认的发展最为迅速的一个法律部门,部分高校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设了环境法课程,配套教材也开始编写,但是,环境法课程在法学学科中长期处于“边缘化”的地位,教材的编写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环境法在图书市场上也备受冷落。自九十年代以降,各高等院校纷纷加强环境资源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1997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被列为法学的二级学科,这标志着该学科在法学教育领域独立地位的形成。从此往后,高校开设环境法课程的数量逐渐增多。2007年3月,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会议通过了调整法学学科核心课程的决定,在原来十四门核心课程的基础上新增了两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位居其一。环境法地位的提升过程,也是高校环境法教育教学与理论研究发展的过程,表现形式之一,就是作为课堂教学依据与理论研究成果积淀的《环境法》教材的勃兴。目前,我国《环境法》教材的品种与数量繁多,品质有较大提高,《环境法》教材的编写仍处于活跃期。在许多高校,本科、双学士、硕士研究生等不同学历的教育阶段都开设了环境法课程,也编写有与之配套的教材。本文所谈的教材是指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阶段的《环境法》教材,这些教材也是数量最多,内容最为繁杂的。这些教材中,当然不乏名家名作,编写的内容模块日趋成熟。本文就《环境法》教材名叫什么,究竞该写些什么,写到哪种程度,这些问题进行了近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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