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 >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下的人格权立法模式——兼论否定一般人格权立法

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下的人格权立法模式——兼论否定一般人格权立法

摘要

目前关于我国人格权立法模式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是否要规定一般人格权、具体设计是采取例举具体人格权加人格利益保护的一般条款还是采取例举具体人格权加一般人格权模式等问题上。一般人格权是德国立法技术逻辑与价值逻辑背离的产物,立法技术的不合理性注定一般人格权模式的式微。总之,我国在人格权的立法模式上应采取具体人格权利与其他人格利益保护的一般条款相结合的示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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