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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权”与“分权”: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与整合研究——以南京为例

摘要

虽然中央一再强调城乡规划管理权必须集中在市级不得下放,但在实践中这一要求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通过撤县(市)设区等行政区划调整方式形成的新市区,由于区划调整前为县(市)一级政府,享有独立的城乡规划管理权限,区划调整后按规定要上收至市规划部门,由于城乡规划管理权作为调控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开发强度的主要手段,对房地产开发、土地财政具有很大的影响,在实质上是一种发展权,是对发展的一种支配权,因此该类地类地区对城乡规划管理权争夺的冲突在所难免,新市区政府以各种方式保留规划管理机构、行使规划管理权限.经分析市、区两级政府在城乡规划管理权上具有不同需求,市级重在统筹与监督的收权,区级重在规划审批的分权,在此基础了提出了这一地区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的思路和路径,通过机构整合、职责整合,实现城乡规划管理权的整合,文章最后以南京为实例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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