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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保护独特历史文化遗产——以《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为例

摘要

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如何保护和利用好城市独有的不可再生的历史建筑文化遗产,使之成为迈向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优势资源,是许多城市迫在眉睫的重大难题.天津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早在2005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就出台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立了一整套具有天津地方特色的制度和规范,为保护和利用好天津独有的历史建筑风貌提供了重要的立法依据.十几年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实践表明,这个条例是一部具有很强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对依法保护天津的历史建筑遗产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立法过程的亲历者,回顾与总结其中的经验与启示,对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遗产保护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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