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异议权适用问题初探

摘要

债务人的异议权关系到债权的最终认定,关系到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破产法未规定该异议权的诉讼期限、诉讼费用归属等,导致实务操作中的不统一.本文结合破产法实践中关于债务人异议权遇到的实际问题,结合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探讨,以求在符合破产法集体、公平清偿债权的原则下,对债务人的异议权做出符合全体债权人利益的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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