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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判例统计与法理分析

摘要

对2000年至2010年北京市各级法院有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判例进行统计研究发现,司法判例反映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原则适用的规律,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共同承担责任的比例最高,未成年人是最主要的受害主体,学校是最主要的责任承担主体;从案例分布可见,体育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男性学生是学校发生体育伤害事故最多的时间和群体,因此也应是防控事故发生的重点领域和范围;学校承担过错责任的归因分析发现,教师教学与管理、体育场地和设施、安全防护和救济等方面的不当和过错是目前导致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这些环节和领域应成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同时针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能否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如何认定学校过错、甘冒风险能否成为学校的抗辩事由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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