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六届2011中国保险教育论坛 >保險負債衡量與表達-IFRS 4第二階段意見分析

保險負債衡量與表達-IFRS 4第二階段意見分析

摘要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于保险契约会计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定义保险契约之范围及提供暂时性之会计处理,即为IFRS4,并于2005年起生效适用.第二阶段则为保险契约之认列及衡量之规范,于2007年5月发布讨论稿,并于2010年7月提出IASB公开征询意见初稿.本研究系探讨IASB公开征询意见初稿有关保险负债衡量之的内容及分析共两百四十九意见函中有关保险负债衡量之评论,整理统计意见函中被关注的相关议题.目前台湾第40号会计准则公报系依据IFRS4第一阶段订定,2013年将全面接轨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同时可能必须开始适用保险契约会计第二阶段的公报,因此本研究亦提出适用时可能造成的影响,亦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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