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未成年人与女性保护的国际劳工标准本土适用分析

未成年人与女性保护的国际劳工标准本土适用分析

摘要

国际劳工标准相当于基准法,对中国的劳动立法具有指导性意义.在实际适用国际劳工标准的过程中,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政治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在妇女和儿童保护领域,国内立法和国际公约还存在较大的差异,与国际劳工标准相比也显得较为粗糙,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充分认识这些差距,减少国内立法与国际公约的矛盾和差距,对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逐步使国内劳动立法与国际标准协调的法制建设大有裨益,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女性发展更是具有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国际劳工标准在我国的妇女儿童保护法制体系建设中起到了指导作用,其实质可以认为是基准法不仅将国际劳工标准纳入,同时,一些没有批准或无需批准的建议书也在立法中有所体现,禁止雇佣童工与此相对,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对文艺、体育等单位的要求与国际上保护儿童权益的发展潮流有较大差距。反对强迫劳动也同样涉及到对未成年人和妇女劳动权益的保障问题。我国政府历来反对强迫劳动。但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典型的强迫劳动形式,与国际劳工标准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其次,我国强迫劳动的适用的主体只有用人单位,总体来说,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歧视主要是地域歧视和性别歧视,民族、种族和宗教信仰歧视基本不存在。我国在劳动法律法规中己做了相应规定比如《就业促进法》和《劳动法》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