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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骨粉碎性骨折造作伤法医学分析一例

摘要

王某某损伤当时只陈述头部及肘部受伤,没有陈述手部受伤。视频截图固定的部位是头额顶部,没有针对手部。依据损伤当时相关资料分析,能反映出左手活动情形:从左手持握手机的状态学分析,左手中指长度没有缩短畸形;左手中指、拇指、食指、环指均未见肿胀、出血,手指屈伸活动自如、持握功能无障碍。说明损伤当时左手中指形态及活动功能正常。其左手中指中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并向掌侧成角畸形,分析推定为造作伤。此造作伤为单一中指,骨折发生在指骨中节、为粉碎性骨折;与徐东升报道指骨骨折造作伤的特征基本相符。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造作伤不宜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司法鉴定以及提供相关鉴定意见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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