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破解启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程序现实困局的路径探索——以2017年广州中院审理首批国有“僵尸企业”案为样本

破解启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程序现实困局的路径探索——以2017年广州中院审理首批国有“僵尸企业”案为样本

摘要

近期,广州中院接收了78件国有"僵尸企业"强清和破产案件(相当于2016年全年审理的强清和破产案件数量),该批案件申请主体82%为国资托管主体,且这些企业100%由国资托管主体托管,但国资托管主体不是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破产申请主体.与此同时,《民法总则》70条对破产申请主体之一的"负有清算责任的人"进行了全新的规定,能否以《民法总则》70条为基础扩大现有的破产申请主体?国资托管主体是否属于《民法总则》70条规定的破产申请主体之一的"负有清算责任的人"?这是人民法院审理国有"僵尸企业"清算破产案件首要的、必须要解决的问题.然而,运用破产程序处置"僵尸企业"是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该问题的处理直接决定了人民法院能否完成这一时代任务.且因该问题的研究尚处于理论研究的空白地带,目前正是理论成果向实践转化的契机,因此,本文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