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人民法院妥善处置“僵尸企业”的应然路径——以N市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情况为样本

人民法院妥善处置“僵尸企业”的应然路径——以N市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情况为样本

摘要

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司法部门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僵尸企业"肇始于彼得·科伊提出的经济学概念,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其典型特点是企业形式还存在,却不能产生效益.在实施市场化破产的过程中,处置"僵尸企业"是目前中国破产法面临的一项历史性任务.本文在考察N市两级法院近年来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梳理当前破产审判中面临的突出障碍和问题,并就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应对"僵尸企业"治理的能力水平,实现破产审判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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