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群秩序与踩踏事故防范

摘要

在人群大规模聚集的情况下,踩踏事故的发生总是人群严重失序和混乱的结果.因此,防范踩踏事故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就是保证任何情况下的人群秩序.哈耶克把秩序定义为"一个群体的所有成员的行动的结构".这种定义当然是指所有的人在任何情况下的总体行为结构.本文所要讨论的是人群聚集状态下的行动结构问题,也就是较多数量的人在特定场所密集性地聚集在一起所形成的行动结构。所以,人群秩序是指,较大数量较高密度聚集状态下人群的行为规则和行动时空的有序性行为组合。由于管理过多则可能形成对人的权利的压制,所以管理秩序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以法治为基础的管理秩序有可能比较好地平衡人群的自发秩序和管理秩序之间的重心,亦即清晰界定人的自由权利,妥善实施集体所需要的对于个人自由权利的限制和强制。法治原则指导下的规范秩序是目前最好的恰当使用限制手段和强制措施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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