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门诊病案管理消除医疗纠纷隐患

摘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将首次“举证”责任分担给医院一方,目前许多医院门诊病历是病人自带,医院存在无法“举证”的问题。为了防止医疗纠纷隐患,加强和规范门诊病案的管理,就门诊病案的建立与管理,书写要求,管理人员职责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讨论。对今后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可使门诊病案保障在法律上举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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