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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豁免:法治中国的传统因子

摘要

在中国历史上,伦理豁免,作为思想,滥觞于先秦,历代有因有革、丰富深化。作为制度,确立于西汉,健全并传于后世,延至清末,有若干因子在台湾承传至今(在大陆全止于20世纪40年代末)。它能从深层保证国家稳定,调谐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涵养德性和德行,成本低、效益高。作为智慧,因会通伦理、法律关系,而通达人道;因反复斟酌违法犯罪实情、悉心维护当事人各自伦理,而中允公道。作为中华道统、法统、学统,它和“作证豁免权(证人免证权)”等现代法律制度相通,有生命力和永恒性、普适性。其伦理深意、法律追求都是法治中国的宝贵资源。对伦理豁免作为法治中国的传统因子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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