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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摘要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全国解放以后,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核心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实际相结合,进行艰苦探索的成果.在探索过程中,受到了各种各样的错误思潮的干扰,充满了矛盾和斗争.这一成果来之不易,应该倍加珍惜.新中国成立以来60年的经验证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我们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本文分别就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及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在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同时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框架内,妥善处理这两种经济成分的关系。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即:“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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