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规划有关问题的探讨

摘要

水土保持规划是指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宏观总体布局及长远发展计划的行动方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水土保持领域的具体体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为保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同步进行,宜统一确定规划期一般为5年。水土保持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即可,必须经过广泛的公众参与和充分的科学论证。省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应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应以小流域为基本单元。水土流失调查和动态监测、小流域划分是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基础条件,其基本成图比例尺应当为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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