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陶瓷和非装饰陶瓷的鉴别标准

摘要

在陶器的装饰研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装饰陶瓷与非装饰陶瓷的界限问题。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正确的答案。本文的目的就是要把器皿上的有意识的装饰与由于各种工艺处理方式而在表面上遗留的痕迹区分开来。主要问题是要寻找这种区分的标准。作者拟提出这样一种共同标准的概念,即它不论器皿表面经过全部精加工后是否发生特殊变化,均可适用。所有的人工制品都有两个主要的功能:其一是它在生活中的使用价值,另一是它的精神价值。因此,任何黏土器皿如果可以用作简单盛器的话,则都可以认为是完备的。如果黏土器皿的工艺外观被陶工有意识地改变了,则其表面将被认为是确实经过装饰的,反之,则是非装饰的。必须记住:装饰本身及其工艺过程可以具有①精神(迷信、宗教、意识形态或美学)上的功能以及②某种工艺上的用途。这就是为什么作者建议要考虑的不仅是器皿表面的两种极端状态(非装饰的和装饰的),而是三种定性的(未形成的、部分形成的和完全形成的)装饰状态:(1)器皿的工艺的(非装饰的)表面,反映出未形成的装饰状态;(2)器皿的工艺装饰表面,反映出部分形成的装饰状态;(3)器皿的装饰表面,反映出已完全形成的装饰状态。显然,标准的问题不应该抽象地来决定,而应是按照陶器装饰具体发展方向的准则加以决定。在陶器生产史中,作者建议判别至少包括13种主要陶器装饰制备方式的5种发展方向:方向1.图案装饰,包括:①切削(或对黏土的动态作用),②打印(或静态作用),③拍打(或冲击作用)。方向2.雕刻装饰,包括:①加配一些单独的黏土片,②加配连续的一层黏土,③用器皿本身黏土制成。方向3.涂印装饰,包括:①器皿用颜色涂覆或彩绘,②用黏土作化妆土,③施釉。方向4.机械装饰,包括:①表面擦光,②抛光。方向5.化学一热装饰,包括:①器皿的涂黑,②烫洗。根据上述13种方式中的每一种装饰方式,作者试图找出工艺的、工艺一装饰的和特殊装饰的器皿表面品种间的界限,并提供其鉴别标准。经过研究,作者得出了如下结论:器皿表面的工艺状态的特征,首先是使用非凹凸纹饰或浅凹凸纹饰的处理方法。其中又包括用手指、织物、木质或金属泥刀进行各种简单的抹平,以及用平滑的陶拍对表面进行拍打而形成。此外,这种状态可能是几种凹凸纹处理方式的结果:①通过全部或部分粗略的抹平或用带有凹凸纹的陶拍对闭口器皿内表面或开口器皿的外表面进行拍打,②使用模具制造器皿时,在闭口器皿的内表面或开口器皿的外表面留下凹凸纹的痕迹,③制造具有功能作用的把手和壶嘴等,④对闭口器皿的整个内表面涂釉或磨光。所有以上这些情况我们都不能认为是装饰。器皿表面的工艺一装饰状态由下列方法形成:①对整个内外表面进行粗略抹平、上釉、磨光或脱釉以及仅对开口器皿的内表面进行全部上釉、磨光或脱釉,②使用带有宽凹凸纹的印模、陶拍和模具而在闭口器皿外表面及开口器皿内表面留下痕迹的,③在表面上安装假功能性雕刻件(耳状把手、棱纹等),④制作全部或部分雕刻器皿。所有这些表面处理方式在制造器皿时都使用了,或赋予器皿以新的实用物理一技术性能。真正装饰状态的形成可以在器皿表面通过切削或印纹、涂印、粗略涂覆或用黏土作化妆土以及在表面局部或斑状脱釉等方式。这些方式适用于任何黏土器皿。闭口器皿用下述方法形成这种装饰状态:①将全部或部分外表面粗略抹平、上釉、磨光或配制非功能性的雕刻部件,②在外表面用宽阔雕刻花的印模滚压,或用带有浮雕花纹的陶拍进行拍打,也可用器皿本身黏土进行雕刻处理。开口器皿可用下述方法形成同样的装饰状态:①在内表面进行全部或部分的粗略抹平或对黏土部件进行雕刻处理,②在内表面用带有宽阔浮雕花的印模进行局部滚压或用带有浮雕花纹的陶拍进行部分拍打,③外表面全部或部分磨光或上釉,或对内表面作局部处理,④内外表面斑状脱釉,⑤用器皿本身的黏土对整个或部分内表面做出雕刻图案。对陶器装饰的系统研究能够发现其发展的三个阶段,反映出古代陶工的不加装饰、部分装饰和完全装饰的意图,它们在整个陶器生产历史上共存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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