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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采购法的现代化与《采购示范法》改革

摘要

本文对全球范围内公共采购法的改革进行了概述,分析了公共采购法改革与公共采购法现代化之间的关系。从整体上看,《采购示范法》的改革过程是属于世界层面法律的现代化问题,其动力来源之一是某些先进国家率先开展的法律现代化。先进国家的法律现代化的成果向外传输的结果是法律移植,而《采购示范法》的存在则为这种法律移植提供了一种途径,即通过提供一种公共采购法律框架来为有需要的国家的立法和修法工作提供参考的范本。而《采购示范法》本身又体现了某些国家现代化的特征,因为其需要为各国的立法提供灵活性的参考,所以其也不得不考虑到非先进国家的国情和发展现代化的需求。就中国的立法而言,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例如晚清修律,又如近年以来《公司法》《反垄断法》等多部法律的制定与改革。中国在法律全球化趋同的趋势下借鉴某些普适性的和共同通性的法律价值和法律制度的同时,还应当从自己本国的特质性出发来进行选择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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