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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规划环境目标制定的程序性及实体性问题

摘要

对法定规划环境目标的制定主体、制定过程、内容载体进行梳理与分析,认为目前法定规划环境目标存在制定主体单一,过程较为封闭;环境定性目标过于泛化,定量目标过于综合性,目标作用范围与规划行政范围错位及环境目标缺乏实施的时序安排的问题,并就中央新一轮改革下,法定规划目标的制定主体和目标内容进行了讨论.要健全规委会制度,完善目标制定程序设计,实体上,基于水环境单元制定针对性环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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