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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与个体生活间的共同规范:比较视野中的公民教学

摘要

公民身份存在的价值,首先在于公共性,即对于任何一个政府与社会而言的有用性;其次,它确认了共同体成员是否应该得到相应的保护或鼓励。同时,对于个体而言,它有助于通过差别与荣誉增进个体及家庭的生活效率。公民身份(权)的演变证明,公共领域与个体生活中的共同规范,保障了个体发展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构成了公民身份的主体,共同规则或规范的实践则反映了公民身份实现的途径。本文从意识形态发展、个体规范、创造公民主体生成环境、凝聚共同体认同与公民教育共识等方面探讨了在公民教学上共同规范所要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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