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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土地登記規定之比較

摘要

由国土资源部拟定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开始施行,今后行政法规有关不动产登记之规定均以此暂行条例为准,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纵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规定之事项与目前台湾地区之「土地登记规则」相去不远,但是就条文规定上,由于制度发展程度不同、区域基本情况不同而有不同的法条规定,如果再加上政治上之考量,则其差异上就显的更大.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系对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之进一步说明,尽管如此,但是细则仍然出现很多条例并未出现之条文规定,例如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在条例中都未正式出现.本文在绪论部分先就本条例之推动者,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就推行本条例最主要之原因进行说明。进而在文献探讨部分就台湾地区制定「土地登记规则」之精神就专家学者之角度进行探讨,并就大陆专家、学者对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提出看法。然后就台湾地区之「土地登记规则」与大陆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上之差异,就其法规内容及规划条文之精神进行比较分析,接着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逐条规定与土地登记规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行三方比较,在最后系作者本身所做成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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