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构筑合法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1年1月1日实施以来,制定、颁布了大量的配套法规、规章。仅国务院办公厅就出台了《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各级省人大、省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条例和办法;建设部、建设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也制定了相应实施细则,对完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本文介绍了大力提倡和推行三公开制度;设立科学合理的程序机制,以及以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等构筑合法有效的监管体系的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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