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11年直辖市分院检察长论坛暨“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优化配置”研讨会 >论检察机关建立专门诉讼监督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扩大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为视角

论检察机关建立专门诉讼监督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扩大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为视角

摘要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侦查权、公诉权和诉讼监督权等职权。公益诉讼作为重要的诉讼形式,在美、德、日等国家均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应纳入我国检察机关的诉讼职能,扩大检察机关诉讼职权。公益诉讼的引入面临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冲突悖论、民行诉讼监督职能扩张与检察队伍人员缺乏的困境。专门诉讼监督机构可为公益诉讼引入搭建平台,可探索建立诉讼监督局作为专门诉讼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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