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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民事检察息诉和解工作拓展诉讼外法律监督新途径

摘要

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方式是进行抗诉和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的结果是引起法院再审.本文通过对民事检察息诉和解工作价值取向的探究,总结了民事检察息诉和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并分别从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工作方式等方面对其进行合理规制,此外,对于对一些疑难复杂的申诉案件,可以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公开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对案件的主要证据、双方当事人的分歧意见进行质询。还可与政府职能部门、有关组织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多方优势,促成申诉案件的息诉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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