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216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40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1778篇;相关期刊863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中国防伪报道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第一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非法集资的相关文献由2027位作者贡献,包括田光伟、何小勇、易秋莲等。
非法集资
-研究学者
- 田光伟
- 何小勇
- 易秋莲
- 曹晓烨
- 江舟
- 董琳
- 高峰
- 万子芊
- 冯亦萍
- 张明
- 张晶
- 李有星
- 杨菁林
- 沈颖
- 王冠
- 芦磊
- 虞晟
- 贺敏
- 郭富民
- 郭春雨
- 韩宝臣
- 黄勇
- 丁彩彩
- 刘伟
- 刘兴成
- 单丹
- 庄华忠
- 张国琦
- 张洪成
- 彭冰
- 戴贤超
- 本刊编辑部
- 李华
- 李娜
- 林斯微
- 柴艳茹
- 梁运芳
- 江南
- 熊纬辉1
- 王安
- 王川
- 王新
- 王秀文
- 王芳
- 石魏
- 肖文波1
- 董宁
- 裴煜
- 陈博扬
- 高翔
-
-
叶良芳
-
-
摘要: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作为非正规金融的非法集资活动,同样存在与正规金融相同的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因而也有外部监管的必要性。鉴于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态多样、危害后果各异,应采取不同的规制对策:对于形形色色的诈骗型集资,因其源自传统的自然犯,应予以严惩;对于脱实向虚的投资型集资,因其破坏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危及出借方的资金安全,应予以必要的刑法惩治;对于服务实体的生产型集资,虽有一定的融资风险,但基于鼓励创新发展和稳定扩大就业的需要,可予以全面除罪化。从立法技术上看,《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集资犯罪的刑罚结构调整基本上是可取的,但对于生产型集资,宜将"资金用于项目"作为消极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
-
程旭亮;
朱海
-
-
摘要: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违法行为。
-
-
-
-
摘要:
最高法修改司法解释为惩治P2P等非法集资提供依据最高法近日发布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增加规定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并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
-
-
-
摘要:
最高法发布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
-
秦诺琳;
张学超
-
-
摘要:
为应对愈演愈烈的非法集资乱象,《刑法修正案(十一)》提升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以提高该罪的刑罚严厉程度来遏制非法集资犯罪。然而分析《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情况可知,法官对该罪法定刑提升的反应并不敏感,对于该罪的监禁刑与罚金刑的量刑仍秉持轻缓的态度,在共同犯罪中对主犯和从犯的量刑轻重界限不甚分明。
-
-
陈映竹
-
-
摘要:
面对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党中央对维护经济安全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公安机关在依法打击和积极防范经济犯罪活动中,对非法集资类案件受立案常常陷入两难境地。因此,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存在的原因,并对如何兼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做好非法集资类案件受立案工作进行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
-
马红丽
-
-
摘要:
2021年,元宇宙忽然间就“火”了。本以为这个“热词”可能会像其他“热词”一样“昙花一现”。但没想到,元宇宙带着争议从2021年“火”到了2022年,而且还“火”势不减,大有燎原之势:1月,元宇宙不仅屡登政协委员两会提案,还“上了”2022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春节联欢晚会;2月,腾讯、网易、字节跳动和阿里巴巴等中国科技巨头向元宇宙进发,香港海洋公园宣布,香港海洋公园、伙拍The Sandbox合作布局元宇宙,中国银保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3月,元宇宙虽然没有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但两会期间很多政协委员的提案和采访中又频繁提及元宇宙,备受投资界、科技界、新闻界等“追捧”,“2022全球元宇宙大会”召开线上新闻通报会表示,在首届全球元宇宙大会上将重磅发布《元宇宙世界宣言V1.0》及《元宇宙产业计划V1.0》。不仅如此,目前很多地方政府也在布局元宇宙。
-
-
无
-
-
摘要:
广州、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工作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现将《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三处)反映。
-
-
法宣
-
-
摘要: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增加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同时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突出问题,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
-
-
无
-
-
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
肖凯
-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 2015年
-
摘要:
众筹是基于互联网技术或平台,出于营利或者非营利的目的,小额投资或者捐资于个人或公司等特定项目的新型融资模式.按照众筹的融资模式可以具体区分为:捐赠型众筹、预售型众筹、借贷型众筹和股权型众筹.考虑到众筹小额、众人、募资等特点,其主要法律风险在于如何防止非法集资.本文从不同种类的众筹法律属性切入,分析了众筹之"众"的网络特点和从众投资趋势,进而界定了P2P网络借贷的证券投资合同的性质,主张在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时,应结合投资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为基准,辅之以人数标准,衡量其社会性构成要件,以平衡鼓励金融创新和加强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关系.
-
-
-
-
-
胡智强
-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 2014年
-
摘要:
普惠金融是金融发展权的制度保障,《决定》将其作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金融发展基本规律的正确认识.我国应当通过发展民间金融构建完善的普惠金融体系,惠及民生,促进金融民主.民间借贷应当坚持意思自治的立场予以规制,民间融资则应当以商法路径予以规制.实行利息管制和防止非法集资是民间借贷规制的重要内容.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