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
恶势力的相关文献在1956年到2022年内共计51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文学、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13篇、专利文献9篇;相关期刊359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治研究、法制与社会等;
恶势力的相关文献由493位作者贡献,包括王东峰、刘吉同、关兀等。
恶势力
-研究学者
- 王东峰
- 刘吉同
- 关兀
- 冯娟
- 冷向洋
- 宁重远
- 张宏
- 曾粤兴
- 柳缠喜
- 江礼华
- 王鹏祥
- 石魏
- 蒋剑云
- 谭文娟
- 谭金土
- 邱格屏
- 邵道生
- 陈奕欣
- 陈桂申
- 黄京平
- 黄华生
- 龙建明
- B·科留契柯夫
- Jonathan Cheng
- W.J.罗尔弗
- 丁芝华
- 丁黎
- 万锦1
- 东丽区人民检察院1
- 严婉莹
- 乔乔1
- 乔玥鸣
- 了威
- 五岳散人
- 人民日报
- 任恩顺
- 何德铭
- 何沛忠
- 何荣功
- 余丽
- 侯淑媛
- 俞抒
- 倪培森
- 傅望华
- 关睿
- 冯敏
- 冯湄
- 凌锋
- 凝海
- 刘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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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奉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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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惩治恶势力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形式解释下对恶势力行为特征的扩张认定、组织特征实质判断的缺失和危害特征认定的混淆。为实现对恶势力的精准打击、有效治理,司法实践认定恶势力应改变形式判断优先的模式,坚持实质判断的立场,从恶势力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的根本定位、恶势力的客观形象和主观特征出发综合认定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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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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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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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恶势力所实施的不同行为可能同时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必须通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制度保证对恶势力的打击力度。然而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界限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当某一行为人既违反行政法规,又触犯刑法时,会产生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竞合,如何正确地适用处罚成为一大难题。因此,一要确保刑罚与行政处罚合作规制的实体衔接,探索刑罚与行政处罚的适用模式,做好行政处罚效果不足的刑罚补充;二要确保刑罚与行政处罚合作规制的程序衔接,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间的合作,发挥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积极性,建立双向移送制度,即“行政—刑事”模式和“刑事—行政”模式,明确对于恶势力的判断标准和处罚手段,进而明确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打击恶势力过程中的权限,同时建立问责机制,对于怠于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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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浩云;
吕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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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取得胜利。数据表明,涉恶犯罪集团的数量是涉黑组织的3倍之多,但对涉恶势力只能以其他罪名定罪。在办理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时没有统一的定罪量刑标准,增加了司法实践难度。增设“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恶势力组织罪”能为办理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是罪刑相适应的体现,能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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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鬼;
齐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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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情提要在家里遭遇怪事之后,小cool龙的部分记忆得以恢复。原来,他早在远古时候就来到了地球,一边执行内置任务,一边与一股神秘恶势力周旋。直到某次受到重创,他在隐秘山洞中进入保护性休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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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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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恶势力概念在中国具有一定历史,起初是以流氓恶势力的形式出现,《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出台后,恶势力发展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并逐渐明确清晰。恶势力概念由组织特征、行为特征以及危害性特征三部分组成,其中“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是其本质的危害性特征,用以区分其它犯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作为危害性更高一级的犯罪团伙,由《关于办理恶势力若干问题的意见》做了精确而详尽的规定,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恶性相较于恶势力犯罪团伙来说更为突出,但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比时则显得略逊一筹。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差异点主要体现在前者的成员数量相对较少,经济实力稍弱,以及危害性无法达到“非法控制”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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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拼音】bǎi zhébùnáo【释义】无论受到多少挫折都不退缩,形容意志坚强。【例句】学习要有百折不挠的精神,不能遇到困难就放弃了。成语故事东汉人桥玄非常正直、刚强,从来不向恶势力屈服。他在县里做小官时,就敢不顾朝中大将军的求情,把犯人抓起来。后来,他当上尚书令,掌握了太中大夫盖升收受贿赂、搜刮钱财的犯罪事实。但是盖升仗着和汉灵帝有交情,觉得没有谁敢把他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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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家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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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套路贷”犯罪作为近年来由民间借贷领域引发的新型犯罪,常与黑恶势力交织在一起,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在其中,由恶势力组织实施的“套路贷”犯罪相较于一般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在诸多方面呈现出新特点和新问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对涉恶型“套路贷”犯罪的基本内涵、特征和当前治理困境研究探析,从法律、制度和社会多个角度提出“后扫黑除恶”时期我国涉恶型“套路贷”犯罪的治理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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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昊;
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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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假冒知名企业招聘,诱骗全国各地的大学生加人传销组织,然后用暴力手段限制人身自由,胁迫被害人购买虚构的化妆品,不断向亲友骗钱……3年多时间,西安一传销组织通过此种方式不断发展“下线”,获取非法利益,并逐渐衍化升级为盘踞一方、为非作恶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案金额达7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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