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概念被从事物的属性中抽象出来。为的是有可能通过它对事物作进一步的判断、推理和论证。证据裁判主义,当为现代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诉讼制度的应有之义。然而,正由于它的顺理成章,反却长期遭受法学界的漠视。笔者理想中的证据裁判主义,有无限延伸的丰富内涵,有无与伦比的意义和价值。铺陈,它与法治思想的精髓不谋而合。简而言之,这一命题中所可以揭示出来的程序的特性,我以为,也是富于教益的。证据裁判主义一词,得拆析出两个必要的相关术语,作解释。一,什么是证据裁判主义中的证据。二,什么是证据裁判主义中的裁判。首先,虽然证据裁判表现为事实认定和规范认定的过程,但实际上,它既不单纯取决于事实,也不单纯取决于规范。证据裁判的对立物是恣意,因而证据规则才是它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