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断扩张自己的疆域,是权力运作的基本特点,此虽非为行政权所独有,却以行政权尤为突出.在当代中国立法中,行政权在目益侵蚀立法权领地的同时,广泛介入了传统的司法权领域,不怛拥有对行政争议的主导性裁决权,而且部分地介入传统上应由法院处理的某些类型的民事争议.获得了对某些特定民事争议的先行处理权或最终裁决权.此外,行政权还或者在立法上或者在实务上,介入刑事法领域,从而多向度地形成对司法权的渗透与挤压,成为当代中国行政权一权独大的重要表征之一.尽管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介入有其客观必要性与合理性,但从权力分工与制约的原理看,行政权应当审慎介入司法权,在不介入刑事实体法、程序自愿和司法终决等原则的指导下,在国家立法中合理配置行政司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