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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规则——对国家赔偿法相关立法说明的考察

         

摘要

国家赔偿法立法说明的法律文本所表明的观点是:公共设施致害应适用民事赔偿规则,其赔偿责任主体为负责管理公共设施的企事业单位.但无论从公私法区分的法理上分析,还是民法通则126条的适用范围及权益救济上的局限性而言,进而从我们对世界潮流的关注上讲,应将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即公共设施致害应适用国家赔偿规则.当然,对于有特别法规定的公用企业造成的损害应依特别法解决,国家不负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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