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2年内共计7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政治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6篇、专利文献187篇;相关期刊57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学论坛、法制与社会等;
占有改定的相关文献由81位作者贡献,包括向逢春、代倩、刘苏帼等。
占有改定
-研究学者
- 向逢春
- 代倩
- 刘苏帼
- 夏凤英
- 姬艳涛
- 张宗洁
- 张芙蓉
- 曾江波
- 李宥成
- 杜玮倩
- 王振宏
- 王晓东
- 王祺
- 王育
- 陈丹丹
- 陈龙业
- 丁文
- 丁晓春
- 于雷
- 何欢
- 余丹丹
- 傅穹
- 冯中福
- 刘天永
- 刘家安
- 刘来平
- 刘浩
- 刘芷辰
- 叶金强
- 吴倩倩
- 吴光辉
- 吴婷
- 吴纬仲
- 周剑平
- 周梅
- 夏江皓
- 孙娟
- 宋子寅
- 宾平
- 尤亚琴
- 廖永儀
- 张听雨
- 张杰
- 徐雪婷
- 时军燕
- 曾瑞玉
- 李培根
- 李姝璇
- 李建华
- 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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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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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五、再生资源行业虚开刑事案件的争议焦点及辩护要点(一)再生资源行业虚开刑事案件的四大争议焦点1、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不参与货物运输,极易引起无货交易的怀疑在废旧物资回收业务中,由于运输、仓储环节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而从散户处采购废旧物资的交易零散且数量众多,进行现实的运输入库、再运输出库将使购销成本加大,因此,再生资源企业之间进行货物转卖时往往会约定货物暂时不发生现实上的交付,而是通过“指示交付”或“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货物所有权的转让。由于此种运输方式呈现出位于中间环节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没有实际参与货物运输的表象,因而在税务稽查或公安侦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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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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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占有改定情形下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我国在立法上尚未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判例.基于对交易安全的保障及合理信赖的维护,应肯定占有改定属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通过对学界各主流学说研究,分析否定说等学说主要弊端,并通过探究立法原旨、文义与体系解释、风险自负角度探析肯定说适用性,从理论和目的两方面论证占有改定情形下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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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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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机动车的实际占有与所有相分离的情形在实务中普遍存在,有关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需要区分具体情形予以认定。除了合法使用他人机动车的适用《民法典》第1209条、盗抢机动车的适用《民法典》第121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外,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的情形,要依据《民法典》第1212条的规定,细化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过错"的认定规则,厘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性质;对于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的情形,要注意区分实际交付与观念交付的不同,明确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情形不能适用《民法典》第1210条,而要根据案件情况适用第1209条的规定,同时要注意审查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明确出让人违约情形下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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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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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通说的权利外观理论的解释力不能涵盖善意取得制度的三个法定要件,仅仅是对"善意"这一个要件的经济学意义的粗糙描述.从经济分析的视角考察,善意取得的三个法定要件各自具有独立的规范内涵."善意"要件是法律为了追求所有权人的监督成本和买受人的调查成本之和的最小化而为买受人设定的某一水平的注意义务."合理的价格"要件是法律为了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交付"要件是法律为了一般性地降低交易外第三人调查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的调查成本.对于一般动产善意取得中的交付方式是否包括占有改定,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不统一,学者莫衷一是."肯定说"、"出让人彻底丧失占有说"、"取得占有说"、"自甘风险说"等正反双方的各种观点都缺乏实质说服力.从"交付"要件的独立规范目的出发,对《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第3项中的"交付"应当进行限缩解释,不包括占有改定这种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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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姝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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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实交付逐渐难以满足人们需求,人们越来越追求交易效率,观念交付应运而生。与现实交付相比,观念交付自身的优越性不言而喻,但也存在不少缺陷。尤其对于占有改定来说,由于其自身公示效力较弱,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而善意取得在适用时要求动产交付给受让人为生效要件。我国《民法典》解释一中规定了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情形下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对占有改定却并未提及。关于占有改定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界存在诸多争议。笔者试图对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类似规定进行梳理比较分析,为我国立法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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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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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机动车的实际占有与所有相分离的情形在实务中普遍存在,有关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需要区分具体情形予以认定.除了合法使用他人机动车的适用《民法典》第1209条、盗抢机动车的适用《民法典》第121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外,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的情形,要依据《民法典》第1212条的规定,细化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过错"的认定规则,厘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性质;对于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的情形,要注意区分实际交付与观念交付的不同,明确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情形不能适用《民法典》第1210条,而要根据案件情况适用第1209条的规定,同时要注意审查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明确出让人违约情形下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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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宥成;
姬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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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占有改定交付下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直接影响善意第三人和原权利人的利益平衡,目前我国在立法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表明占有改定交付下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并且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对占有改定交付下是否适用善意取得都存在不同的看法。为了实现交易迅捷与安全的立法原旨,应该肯定占有改定交付下的善意取得,并在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予以明确,以达到统一司法实务领域判决结果及更好地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经济秩序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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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宥成;
姬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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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占有改定交付下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直接影响善意第三人和原权利人的利益平衡,目前我国在立法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表明占有改定交付下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并且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对占有改定交付下是否适用善意取得都存在不同的看法.为了实现交易迅捷与安全的立法原旨,应该肯定占有改定交付下的善意取得,并在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予以明确,以达到统一司法实务领域判决结果及更好地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经济秩序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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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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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航运企业中售后回租成为船舶金融的主要方式之一,被认定为融资租赁的一种.但售后回租不同于融资租赁,应认定为让与担保.在审判实践中让与担保的案例只存在于不动产领域,由此推测动产领域混杂在融资租赁的队伍中.虽然让与担保作为隐形担保有破坏交易秩序和交易诚信的嫌疑,但在船舶金融领域,让与担保仍以其优点受到实务界的青睐.故应将混入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回归于让与担保,在还原让与担保全貌的同时,继续认定让与担保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