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
医疗侵权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1年内共计25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预防医学、卫生学、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2篇、会议论文9篇、专利文献88913篇;相关期刊139种,包括证据科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首届中华中医儿科高等教育论坛暨2009年度全国中医儿科学术交流大会、中国法学会2009民法年会等;医疗侵权的相关文献由352位作者贡献,包括郑雪倩、邓利强、王德新等。
医疗侵权—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88913篇
占比:99.72%
总计:89164篇
医疗侵权
-研究学者
- 郑雪倩
- 邓利强
- 王德新
- 赵蕾
- 严桂平
- 刘宇
- 刘鑫
- 吴柯
- 吴美蓉
- 周洪江
- 宋健文
- 宋平
- 方瑾业
- 李丽增
- 李冬日
- 李奕潇
- 李尚
- 李赛飞
- 杨中伟
- 杨敏
- 杨晓林
- 林婷婷
- 王慧君
- 王月霞
- 白松
- 胡树新
- 谢猛
- 郝雅烨子
- 陈莉坚
- 韩茵
- 高树宽
- 黄震宇
- 乌日娜
- 任茂东
- 余彦耿
- 余成明
- 余芮
- 其美仁增
- 冯卓群
- 冯曦
- 冯济富
- 冯磊
- 冼舒雅
- 刘也华
- 刘亮
- 刘宜曼
- 刘弘川
- 刘慧
- 刘方柏
- 刘昊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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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众;
王忠岳;
鲍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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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侵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有助于医院依法处置医疗侵权事件,防控医疗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使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树立医院依法治理的积极形象.医疗侵权治理体系以三级预防体系为导向,建立健全医疗侵权事前、事中和事后防控机制,规范知情同意决策过程,完善医疗侵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科学预防、依法处置医疗侵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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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中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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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界对于医方"在一切诊疗活动中均应对患方尽到说明义务"这一观点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但一直以来,学者们更多的是围绕"患方知情同意"理论来对医方说明义务的必要性展开讨论,但对于医方应该尽到何种程度的说明义务,即何种程度的说明才能达到"无过错"的标准,中国的医事法学界论及极少,或者说基本上没有涉及.不同诊疗场合、针对不同类型的患者,对医方说明义务的要求不尽相同,医方需要尽到的说明的程度不应该是统一标准的.因此,在判断医方是否尽到了具体的说明义务时,应该分具体情形、对其进行类型化地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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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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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度医疗具有复杂性和普遍性等特点,在过度医疗行为本身、因果关系、过错的认定上,理论与实践上尚未达成一致的认识;对于过度医疗的认定,仅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 1227 条中有简单的“不必要检查”。而在实践过程中过度医疗表现形式多样有过度检查、过度手术、过度护理、以及过度用药等一系列过度医疗行为,因此,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认定存在适用范围不全面、举证责任不合理、等问题。有必要完善过度医疗行为立法,引入举证责任制度,完善非诉救济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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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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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侵权是侵权行为中的一种,因其涉及人体生命健康安全和较强的专业知识而存在特殊性,其举证责任分配方式经历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到一般过错原则的变化,还存在适用无过错原则的例外情形.无论是何种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实际上都是立法者把当时的医患双方的举证能力、承担不利后果能力以及科学技术等因素作为综合考量的出发点,最终的目的是使患方"医好病",让医方"放心医",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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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天武;
谢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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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权责任形式是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我国《侵权责任法》将医疗损害责任定性为“侵权责任”,但同时却限定其为“赔偿责任”,排除了“赔礼道歉”等其他侵权责任形式的适用,《民法典》沿袭了这一规定.赔礼道歉是医疗侵权受害人的主要诉求之一,囿于现行法律的限制而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从赔礼道歉的功能来说,它有利于安抚患者的心灵创伤和缓和医患矛盾,对发挥侵权法救济功能、实现民事诉讼解纷目的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将医疗侵权责任形式限制为“赔偿损失”,既不符合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也限制了侵权责任法对非财产损害救济功能的发挥.应当增加“赔礼道歉”作为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同时通过司法解释对赔礼道歉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适用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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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安
- 《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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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纠纷是我国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十多年来,我国现行医疗侵权立法已趋完善,但中国医疗侵权司法审判始终并且将继续适用或者变相适用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医疗侵权司法解释,有法不依和枉法裁判,这是造成医患矛盾加剧,医疗纠纷急剧增多,处理困难的根本原因,"必须下大力气解决","打铁还需自身硬". 本文阐述了中国医疗侵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沿革,介绍了中国医疗司法审判有法不依的拒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情形、拒不医疗(侵权)损害事实就判决赔偿等情形,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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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英;
许双虹;
陈晓刚;
陈治珍
- 《首届中华中医儿科高等教育论坛暨2009年度全国中医儿科学术交流大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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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的转变,尤其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关于医疗侵权使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提出,使现阶段医患关系成为了一个全社会广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医学院校,也必然要面对医患关系紧张这一日益突出的问题,如何提高实习生医患沟通能力,引导、培养实习生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严峻而又刻不容缓的课题,实行有力的干预措施势在必行。本文分析了提高实习生医患沟通能力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并提出相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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