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立法
劳动立法的相关文献在1956年到2022年内共计38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81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591篇;相关期刊210种,包括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学、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老年学学会2014年年会、“金融危机与劳动法的实施”学术研讨会、第二届中国劳动论坛等;劳动立法的相关文献由362位作者贡献,包括周太忠、关怀、刘诚等。
劳动立法
-研究学者
- 周太忠
- 关怀
- 刘诚
- 董保华
- 任扶善
- 常凯
- 张洞明
- 林雄辉
- 王一江
- 王全兴
- 马积华
- 黎建飞
- 丁胜如
- 关怀1
- 冯彦君
- 刘耕
- 周斌
- 夏积智
- 姜颖
- 张健仁
- 张立新
- 张蓓蓓
- 强磊
- 悦光昭
- 戴忠喜
- 戴春华
- 朱海燕
- 李向东
- 李继霞
- 李黄珍
- 柴振荣
- 白慧颖
- 秦国荣
- 罗财喜
- 胡叶
- 胡颖
- 袁青川
- 郑东亮
- 郑桥
- 郭懋安
- 金英杰
- 陈磊
- 马瑜
- Ma Jing
- А·考罗大耶夫
- Н.Г.亚历山大洛夫
- 丁丽
- 丁建定
- 之布
- 乐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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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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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苏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法律,主动回应中国劳动者的权利诉求,社会保险对象从产业工人延伸到农民,社会保险种类涵盖现代意义的所谓“五险”o中央苏区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紧密结合,专门机关与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确保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法律的贯彻落实。中央苏区综合施策、双向发力,以多种多样的社会保险替代补充方式,有效地分散化解了各种劳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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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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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运用文献资料法和案例分析法对目前国际体育仲裁中职业球员工作合同的约定解除问题进行分析,旨在为我国职业球员工作合同中约定解除争议的解决提供帮助。研究表明职业球员工作合同的约定解除存在特殊性,因此存在允许当事人预先设置合同解除条件的可能。根据相关的国际体育仲裁实践,只要没有造成合同条件的严重失衡,能够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合理,此类条款的效力在个案审理当中就会得到认可。此种法律适用理念上的差异极易与我国劳动立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发生法律适用层面上的冲突,故有必要正视以《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为代表的足球行业规则背后的特别需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应对我国职业球员工作合同中的约定解除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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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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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革命时期在闽西革命根据地施行的劳动法(主要六部)是中国共产党关于保护劳动者主张的重要实践活动和法律成果,其劳动立法环节对于当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系列劳动法规的立法过程具有重要的溯源意义。通过对比研究六部成文法规,以历史性、结构性的视角探究闽西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过程,从立法理念、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立法技术四个维度来进行分析,溯源中国共产党的劳动立法过程及变迁,并总结其运行的经验教训,启迪我们从立法理念上要破除“劳资对立”、立法依据上要讲究“实事求是”、立法目的上要实现“促进经济繁荣、成果人民共享”,不断推动当今劳动立法的科学性和制度化,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奠定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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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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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劳动立法开始启动,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利进行了统一、标准化规定。但由于商品经济不够发达,劳动立法对劳动者的保护不够细致,更缺乏对劳动者内部分层的规定。21世纪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互联网时代多元化用工的出现,劳动者内部分层也越来越明显,不同行业劳动者之间以及同一企业内部不同职位劳动者之间,出现了更加细化的权利诉求,劳动者分层保护成为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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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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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就业形态自兴起之时就对现行劳动法律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国际上在应对这些挑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司法手段、工会创新、行业自治等主要改革路径。这些改革目前仍然无法彻底解决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权益保障不足的困局。因此,各国开始转而跳出目前的劳动立法体系,并尝试从打破劳动关系认定与权益保障的捆绑关系和扩大社保覆盖范围两个角度进行立法重构。我国目前的劳动立法改革与国际潮流具有高度的相似性,未来可从明确平台从业者基本权益保障、扩大社会保障尤其是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严厉打击虚假自雇三个方面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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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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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不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在法治建设上同样取得了骄人成绩,其先行先试的立法为国家立法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巩固了改革开放的经济成果.而劳动立法是深圳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劳动立法的完善维系了经济特区和谐的劳动关系,极大地调动了企业与劳动者的生产能动性,推动了特区经济的迅猛发展.总结、归纳深圳经济特区劳动立法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以应对人工智能对劳动就业和劳动关系所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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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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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劳动立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新中国成立时的一穷二白到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用工体制,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安全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落后到健全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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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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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弱势地位理论作为劳动立法理论根基的局限性越来越突出,无论在内容、价值还是目标上,该理论都面临范式性的危机,劳动立法难以继续以此为根本。对此,调和论逐渐兴起,该理论主张增加劳动制度的弹性,却抽去了劳动的历史向度;主张社会结构的稳定,却祛除了价值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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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
李瑞
- 《中国老年学学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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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超龄"劳动者就业已成为中国日渐普遍的用工现象,但中国相关立法的缺失,造成这类劳动群体陷于劳动法调整抑或民法调整的困惑境地.笔者希望通过此文,明晰"超龄"劳动者的身份,解决其法律适用困难的问题.文章首先根据"超龄"劳动者就业关系学说之类型,将相关学说梳理为两大类,即绝对性学说和相对性学说,具体阐述了前两类学说项下流行的观点及对应的司法实务处理模式.而后,笔者通过对这些学说的理解与辨析,对"超龄"劳动者就业关系的法律性质做出明确定性:"超龄"劳动者就业关系是劳动关系,同时,对其反对意见,也作出了回应,并结合劳动关系说和特殊劳动关系说,在劳动关系项下,对"超龄"劳动者就业关系作出了特别调整.接着,笔者根据自己的定性和认识,针对当前具体裁判实务中"超龄"劳动者就业争议纠纷的五种情形,提出了具体的解决途径,并对实务中争议较大的三个问题:"超龄"劳动者能够请求经济赔偿金、"超龄"劳动者能否获得赔偿金以及"超龄"劳动者能够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最后,为更好的推进对"超龄"劳动者就业的保护,笔者亦提出了相应立法建议和制度构想:在劳动立法中明晰"超龄"劳动者就业的劳动关系;提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的上限;实现"超龄"劳动者就业关系与养老保险待遇的脱钩;划定"超龄"劳动者的就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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