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轻缓化
刑罚轻缓化的相关文献在2004年到2021年内共计12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6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556548篇;相关期刊92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刑事法律制度的科学构建及法律适用高层论坛、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刑罚轻缓化的相关文献由136位作者贡献,包括李震、侯艳芳、周美来等。
刑罚轻缓化—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56548篇
占比:99.98%
总计:556676篇
刑罚轻缓化
-研究学者
- 李震
- 侯艳芳
- 周美来
- 于阳
- 付金豹
- 刘泉
- 吴方青
- 徐伟
- 敦宁
- 胡学相
- 许文琼
- 严磊
- 于若轩
- 仝其宪
- 任娇娇
- 任贵
- 冯中华
- 冯光耀
- 冯栋
- 冯霜
- 刘孝晖
- 刘宪权
- 刘悦
- 刘晓波
- 刘沛谞
- 刘英
- 刘邦明
- 华夏
- 吴一波
- 吴嘉懿
- 周东平
- 周娅
- 周婷婷
- 周玲
- 周琳
- 唐千圃
- 姜涛
- 孙运梁
- 季敏
- 席特立
- 常鑫
- 廖劲敏
- 张小莉
- 张明
- 张玉成
- 张胜英
- 张贵湘
- 张轶强
- 彭景理
- 彭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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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正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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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种非刑罚的处罚方式,社区矫正制度非常符合我国及国际目前所需要的刑罚轻缓化的趋势。理论上,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问题的解决是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关键。但是在我国现有的社区矫正案例中,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程度不够是较突出的问题之一。而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的程度之所以不够,主要是因为其受到了社会排斥。因此,社区矫正作为一个与法律结合较为紧密且具有实际研究价值的课题,十分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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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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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谦抑理念起源于启蒙主义的反封建思想,立足于社会契约思想,目的 在于严格限制国家权力,确保国民自由,最大的历史贡献在于借用法益概念将纯粹的伦理行为予以了除罪化.我国当前的刑事立法呈现的是明显的犯罪化趋势,刑法的预防属性加强,与谦抑理念出现了龃龉.当下中国的社会处于历史的交汇点,法治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因此有必要对谦抑性的内涵重新定位,即在扩张犯罪圈的同时将刑罚强度予以降低,从原先的罪与刑双重谦抑变成刑度的单向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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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世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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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速裁程序属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产物,体现实用主义价值;刑事和解贯彻的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导致以刑事和解为适用条件的速裁程序体现出两种不同的价值理念.目前两种制度中检察机关的权力存在差异,导致法律体系内部出现矛盾,且两种程序的审前程序较繁琐,致使两种制度的结合会进一步降低司法效率;同时立法未明确能否对同时符合刑事和解和认罪认罚情形的被告人给予双重量刑优惠,导致司法实践出现混乱.故如何协调刑事和解与速裁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当前亟需澄清的问题,首先在理念上应承认刑事和解是适用速裁程序的一个环节,两种制度的的衔接建立在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基础上.此外在程序层面,应简化速裁案件的审前程序、确立"刑拘直诉"模式;重新配置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权力内容,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中强化检察机关审前主导性之改革方向保持一致,充分发挥其审前分流作用.在实体层面,应以实现刑罚轻缓化为指导,给予被告人双重量刑优惠,以实现速裁案件"简者更简、轻者更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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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勤通;
周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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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佛教在管理僧团过程中形成以忏悔、刑罚为主的教育处罚观,又在信仰层面形成地狱处罚观.基于佛教基本原理,其对世俗刑罚观采取严格审视的态度,形成刑罚设置的否定主义、刑罚目的的预防主义、刑罚功能的怀疑主义等特征.佛教刑罚观轻缓化的倾向,也曾一度通过高僧的政治影响、统治者的认同等途径直接影响到世俗刑罚的发展,死刑的转型乃至唐代废除死刑的实践,以及赎刑的转型、髡刑的消失、行刑制度的变化等莫不受其影响.同时,佛教的地狱处罚观也有推动世俗刑罚严酷性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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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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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罚由重刑化向轻刑化演变,刑罚轻缓化已经成为当下及未来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仍面临着刑罚结构、刑罚裁量倾向于重刑,以及刑罚执行不完全适用等现实困境.应通过减少死刑罪名、削减不合理的自由刑配置,以及完善罚金刑的配置来实现刑罚种类的轻缓化;通过减少死刑的适用、扩大非监禁刑和缓刑的适用来达到刑罚裁量的轻缓化;通过增加假释来实现刑罚执行的轻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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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
李欣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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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暴给家庭带来伤害的同时,也产生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部分受虐人在得不到有效救助的情况下,为逃离或反抗家暴,往往选择极端方式进行自救,导致家庭内部恶性案件的发生。2015年,我国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包含明显的涉“抗家暴”刑事案件轻缓化处理导向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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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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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禁毒刑事政策重刑化在立法层面与司法层面得以体现.毒品犯罪法律体系严厉、重刑适用率与死刑适用率高、量刑标准存在省际差异等问题,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精神相背离.我国应当在立法上通过罪名分层,以及“但书”条款适用达致宽严相济处理毒品犯罪案件;在司法上统一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数量标准,并适用罚金刑实现刑罚轻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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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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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轻罪制度符合我国刑罚轻缓化刑事政策的需要,具有法治正当性目的,是当下和未来刑事立法体系所应当践行的路径.轻罪制度的构建具有必要性,同时也存在着易使刑罚过度化和出罪机制缺失等问题.因此,轻罪制度的构建,一方面需要对行政处罚权予以司法化改造,防止行政处罚权对人身自由罚的进一步扩张;另一方面需要进行轻微刑罚制度的构建,优化司法出罪机制,建立前科消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