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协调
冲突与协调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25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外交、国际关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8篇、专利文献15962篇;相关期刊203种,包括甘肃行政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辽宁行政学院学报等;
冲突与协调的相关文献由341位作者贡献,包括关英彦、姚志春、A·M·沃维克等。
冲突与协调—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5962篇
占比:98.53%
总计:16200篇
冲突与协调
-研究学者
- 关英彦
- 姚志春
- A·M·沃维克
- B·D·阿波巴
- 倪华
- 冯晓静
- 刘川
- 刘建平
- 刘文磊
- 刘章胜
- 卜宪德
- 吴宗良
- 吴森堂
- 吴鹏
- 喻强
- 国鹏
- 姚继明
- 孙迎彤
- 张刚
- 张德瑞
- 张浩
- 文成
- 文永明
- 朱纯
- 李倩
- 李刚
- 李怀政
- 李洁琼
- 李秀华
- 李良才
- 杨果
- 杨达
- 杨鸿珍
- 柴建国
- 梁建华
- 毛秀伟
- 汤亿则
- 王凯
- 王燕霞
- 王玮
- 王立校
- 王超
- 王辉
- 白海琦
- 胡玉婷
- 胡良荣
- 董佰壹
- 蔡斌煌
- 袁军
- 贺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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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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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技术正在重塑传媒业,不仅冲击了传统信息生产与分发的模式,也影响了受众对传媒产品的认知。然而,机器新闻背后的把关缺位、隐私侵犯、模式化创作等弊端使其在新闻生产的过程中逐渐偏离“善”的道德高标,出现了因失范报道而导致的“善”的失落。因此,本文基于伦理学视角试图分析造成这种“善”的失落的根源,进而提出机器新闻应如何找寻“至善”,从而厘清机器新闻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伦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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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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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按: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所举行的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在严格执行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同时,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修订工作,增强法律之间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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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明杰;
李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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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治理需要多种类型的规范发挥协同作用,在国家制定法之外,习惯法也有其独立的价值功能,与国家制定法一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由于经济基础、价值追求与价值选择等方面的不同产生了一定的差异性,进而引发矛盾与冲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虽然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生态习惯法之间存在多方面的差异,但是二者仍存在调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目前,我国高度重视国家生态法治建设,故探讨生态法治领域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是时代所需,可以通过中央与地方沟通机制的构建、加强公众参与、推动少数民族生态习惯法现代化转型等方式实现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生态习惯法之间协同合作的可能,进而促进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生态习惯法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共同发展,推动国家生态法治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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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龙;
毛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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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说国际化清算体系是人民币迈向国际化的通道,那么,清算最终性制度则是保障这一通道通畅的支柱.然而,清算最终性制度能否取得期冀的效果,取决于其与破产法的关系是否能够协调一致.以各国破产法普遍存在的“零点规则”为例,由于其能够使宣告破产之日破产债务人已进行的清算归于无效,因而可以颠覆清算最终性,并可能造成清算体系的动荡.就我国而言,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对破产债务人的某些交易以撤销权以及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选择解除的权利,因而对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最终性构成巨大挑战.此外,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体系参与方来自众多国家,也使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最终性处于域外破产法的威慑之下.因此,我国应当一方面完善清算最终性规则,妥善厘定该规则与我国破产法的关系,规定我国破产法对于破产程序开始前通过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体系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可撤销的溯及力,另一方面排斥域外破产法对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体系的适用,并通过恰当厘定人民币国际化清算的国际私法规则,避免清算参与方借选法规则规避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最终性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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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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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辅导员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指引者,肩负着政治思想教育、班级管理、生活辅导、心理疏导等责任.通过高校辅导员工作中情理法的分析,阐述三者冲突和互补的关系,从三个方面分析情理法的冲突,即单一偏重某一维度.得出这三个维度冲突的协调,即法为准绳,法统情理;理为依托,理涵情法;情为手段,情融理法,总结辅导员在工作中应该将这三者融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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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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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专利行政与司法保护的“双轨制”由于对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性质界定不当、行政与司法机关信息交流不畅、司法终审原则的限制等原因,导致专利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并抑制了这种“双轨制”优势的发挥。因此,应重新界定专利侵权行政裁决的性质,回归其民事争议的本质;加强专利行政和司法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的共享和沟通;完善专利侵权裁决和司法审査的协调和衔接机制,从而更好地发挥两种保护方式的优势和作用,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