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形成的路径中,常规的路径是借鉴国际的做法,而农村又借鉴城市的做法.在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剩余贫困人口是弱势中的弱势,贫困程度深,脱贫成本高,距离2020年的既定目标还不到三年时间,脱贫难度较大.剩余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贫困儿童、贫困残疾人、贫困老年人居多,这部分人大多丧失劳动力或处于弱劳动力状态,贫困程度深、扶持难度大,是脱贫攻坚最难啃的“硬骨头”,单靠一般的经济增长益贫带动、一般的开发式扶贫举措已难以有效解决他们的贫困问题.即使具有一定发展能力的农户,在市场经济的风险和不确定背景下,也存在发展失效的问题.因此在脱贫攻坚中,需要把开发式扶贫与综合保障性扶贫结合起来,满足贫困人口包括物质、服务、护理、预防、精神慰藉以及市场参与、社会融入等多方面、多层次的切实需要:一、开发式扶贫与综合保障性扶贫并重策略对解决剩余贫困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目前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65岁以上老人的比重为17.3%,残疾人比重为9.8%,高中及以下在校生比重为19.3%.;二、开发式扶贫与综合保障性扶贫并重能够提升扶贫工作的质量,遏制与防止返贫现象的产生;三、不同程度的发展和保障是每一个贫困家庭的难以分割的客观需要,对于一个家庭不同的人、不同人所处的不同生命阶段而言,开发式措施和保障性措施是一个需要制度化、长期化的安排,而不是临时性的帮扶,仅仅依靠开发式扶贫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辅之以必要的保障性扶贫措施,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如此才能摆脱贫困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