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13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农业经济、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9篇、会议论文11篇、专利文献476358篇;相关期刊98种,包括甘肃行政学院学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8种,包括2014年福建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全国测绘科技信息网中南分网第二十八次学术信息交流会、第四届国土资源法治学术研讨会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文献由153位作者贡献,包括吕昕、张文艳、胡传景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76358篇
占比:99.97%
总计:476488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研究学者
- 吕昕
- 张文艳
- 胡传景
- 苗永干
- 袁锦秀
- 张洪武
- 林恩伟
- 沈士芹
- 狄志颖
- 王岩
- 王月春
- 白宇
- 韦想
- 上官彩霞
- 任中秀
- 任国良
- 任峰
- 任志富
- 任诚宇
- 伍进
- 余磊
- 傅东平
- 关欣
- 刁惜密
- 刘文勇
- 刘爱明
- 刘祉祎
- 刘福元
- 刘芳兵
- 吴康军
- 周丹萍
- 周安平
- 周小祥
- 周振举
- 周社平
- 孙劲草
- 孙静
- 孟俊红
- 宗河
- 尹海鹏
- 康维海
- 廖琴
- 张云龙
- 张信者
- 张卫东
- 张巧利
- 张德龙
- 张振安
- 张旭强1
- 张映
-
-
白硕;
赵微
-
-
摘要:
农村宅基地改革方向是"三权分置"。文章关注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情况,剖析了宅基地的价值,提出宅基地改革应遵循的3项原则,即坚持乡村振兴,遵循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增加农民收入。分析了宅基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即宅基地农民资格权取得范围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权利保护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规划中缺位、宅基地治理的相关配套不足等问题,从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及农户社会保障等角度提出宅基地改革的政策建议。应当完善农民资格权和宅基地退出机制,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行性方式,注重宅基地流转的农民社会保障,建立完备的宅基地政策法律体系,建立多方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
-
-
-
梁颖
-
-
摘要:
农村宅基地是国家根据国情和农民发展的需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农民的居住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制度.现如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物权,国家对此的抵押和融资进行了很多的限制,希望通过规范的和安全的途径发展农村的经济.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国家的限制,使农民在进行抵押融资时缺乏有效的抵押物,严重阻碍了农村不动产财产价值流转,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威胁到社会稳定和法律的公平原则.考虑到国家要加快农村发展,尽快消除城乡差距,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在全国的多个地方进行了试点工作,也正是这些试点工作的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曝露出了一些禁锢发展的问题,比如抵押融资市场的融资方参与度不高、抵押融资存在会使农民失去社会保障的风险.
-
-
白岩
-
-
摘要: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土地资源非常稀缺,而土地资源是农业国家取得长足发展的基本保证,拥有土地的广大农民更是我国社会稳定的基础.在我国奔向现代化目标的征程中,必须要深入推进社会的城镇化发展,伴随着城镇化进程,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供需矛盾以及交易纠纷日益突出,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必须对现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法规进行理论分析和研究,及时完善和健全,并制定新时代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为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
-
白宇
-
-
摘要:
结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整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分类理顺、政府主导、为更好泊提供不动产登记利民、便民化服务,化解社会矛盾,保护权利人的令法权益.针对辽宁省昌图县农村不动产登记情况提出解决办法,为今后更好的开展农村不动产整记工作提供一些借鉴。
-
-
白宇
-
-
摘要:
结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分类理顺、政府主导、为更好的提供不动产登记利民、便民化服务,化解社会矛盾,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辽宁省昌图县农村不动产登记情况提出解决办法,为今后更好的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一些借鉴.
-
-
-
宗河
-
-
摘要:
这是一件很多人都有可能遇到的难事--某村村民老赵只有一个儿子赵大,在本村依法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并修建了房屋。2000年赵大考上了大学,户口迁出本村,毕业后分配到市里机关工作,并且长期在市里定居。
-
-
刘祉祎
-
-
摘要:
随着城镇化力度的加大,农村人口逐步落户城市,取得了城镇户口的农民能否享有继承农村房产和宅基地的权利成为社会热议问题。文章就农村不动产登记政策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相关规定,对农村房产的继承、转让和赠予在不动产登记中对农民关注重点问题进行论述。
-
-
戚军凯
-
-
摘要:
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七部委商议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即邵志清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的若干建议》做出答复。答复明确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一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内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
-
-
-
赖桂林
- 《2014年福建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4年
-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作为存量建设用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与管理逐渐受到重视,中央连续几年1号文件鼓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促进农村规模经济发展.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着农民缺乏依法转让意识、流转过程不够规范、流转范围局限性等系列问题.本文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几点建议.
-
-
余磊;
张鹏;
张巧利
- 《全国测绘科技信息网中南分网第二十八次学术信息交流会》
| 2014年
-
摘要: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自我国农村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建立后,农村宅基地作为一种集体公共产品和保障性产品,不具有商品属性,也不具有完全财产权利的资本属性.通过地籍调查工作,实施确权登记发证,将证书发放到农民手中,从而在机制上将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而且实现宅基地由资源属性向财产属性转变.这将对打破城乡二元化结构产生深远意义.通过本项工作的实施不仅完善地建立了统一的土地登记制度,在全面的数字化地籍管理平台上实现了宅基地数字化管理模式,而且在“物权”范畴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
於颖颖;
张云龙
- 《第四届国土资源法治学术研讨会》
| 2013年
-
摘要: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我市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取得主要依据是在《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舟山市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对舟山市市区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作了具体规定.当前因为对主体资格认识的局限性造成了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如何正确把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主体并对这个概念进行准确定义,确保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成了当务之急.
-
-
-
张海强
- 《2019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19年
-
摘要: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是农民的重要物权,通过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秀洲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双百"专项行动,在上半年开展"百日攻坚"的基础上,下半年继续发力开展"百日冲刺"行动.本文介绍了秀洲区为推进农房确权登记工作的一些做法,分析了在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农房确权登记工作的对策.
-
-
张卫东
- 《2019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19年
-
摘要:
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重要物权.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明晰产权,从而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已刻不容缓.本文在对南湖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了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方法步骤及项目进展,分析了目前南湖区农房不动产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和措施,以期为今后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提供借鉴经验.
-
-
张卫东
- 《2019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19年
-
摘要:
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重要物权.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明晰产权,从而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已刻不容缓.本文在对南湖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了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方法步骤及项目进展,分析了目前南湖区农房不动产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和措施,以期为今后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提供借鉴经验.
-
-
张卫东
- 《2019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19年
-
摘要:
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重要物权.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明晰产权,从而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已刻不容缓.本文在对南湖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了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方法步骤及项目进展,分析了目前南湖区农房不动产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和措施,以期为今后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提供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