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73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23篇、会议论文10篇、专利文献924篇;相关期刊238种,包括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学、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9种,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十三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第三届刑事诉讼监督论坛等;公诉案件的相关文献由819位作者贡献,包括罗书平、宋英辉、兰耀军等。
公诉案件
-研究学者
- 罗书平
- 宋英辉
- 兰耀军
- 刘远熙
- 石英
- 谢晖
- 雷连莉
- 丁卫强
- 兰跃军
- 刘宏
- 刘德生
- 刘斌
- 卞建林
- 向梅
- 吴四江
- 周国均
- 周章金
- 姚莉
- 孔文思
- 张传汉
- 张兆松
- 张凯
- 张振高
- 彭剑鸣
- 徐蓓雯
- 曾霞
- 朱斌
- 李建
- 李桂芳
- 杨杨
- 杨林成
- 沈飞
- 王俊芝
- 王凤芝
- 王勇
- 王敏远
- 王爱红
- 王羽菁
- 田圣斌
- 田源
- 耿景仪
- 胡宜振
- 胡摇
- 胡红霞
- 蒋历
- 蔡宏图
- 覃静惟
- 许志敏
- 谢田
- 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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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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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作为当事人的一种,证人是与当事人并列的诉讼参与人。因而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也成为了两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具有当事人和实质证人的双重角色,作为当事人,其有权参与诉讼的全过程,而作为证人却只能在传唤时出庭,不得旁听,来最大程度上保证证人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此外,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也因为举证、质证的规则基本一致,在司法实践中高度混同。理论与实践中的问题与冲突均表明被害人作证的制度设计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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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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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刑事案件多层次诉讼体系不断完善,一审公诉案件审理期限制度逐渐成型。根据实务反馈和学理探讨,该制度总体上与一审审判程序类型多元化发展同频共振,但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难题,包括未能充分适应审判繁简分流的需要、影响公安司法机关的职权配置关系、损害被追诉人与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对此,需要统筹采取应对方案:以审判中心主义理念统筹推进审理期限制度和相关制度改革;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以优化职权配置关系;调整现行审理期限规定以提升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水平;为被追诉人与被害人依法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时间保障;完善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等绩效考核制度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由此,方能为将来修改《刑事诉讼法》提供智识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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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强;
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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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醉驾入刑已十年有余,但醉驾刑事案件仍然呈高发态势。从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近九年(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上线以来)的数据可以看出:(一)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除2019年有2件为超载型危险驾驶外,其余均为醉酒型危险驾驶;(二)危险驾驶案件受理数从2013年至2016年呈逐年增长趋势;2017年、2018年虽连续下降两年,但案件数量仍在100件以上;2019年达顶峰(2019年受理一审公诉案件亦达近九年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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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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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直接明确了检察机关是指控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主体。这为检察官在庭审指控中承担主导责任提供了明确依据。实践中,检察官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发挥庭审中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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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洪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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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追诉时效是刑法的重要内容,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追诉期限的起点,而没有规定追诉期限的终点,由此造成理论上的困惑并形成诸多学说.我国追诉时效是以公诉案件为基础构建的,追诉期限实质是公诉案件的追诉期限."起诉时说"符合"追诉"的刑法含义和刑事立法价值,追诉期限终点应提倡"起诉时说"."起诉时说"认为提起公诉之日是公诉案件追诉期限的终点,这是依据1997年《刑法》第87条得出的结论.实际上,《刑法》第87条是关于公诉案件追诉期限的一般规定,而第88条是关于公诉案件追诉期限的例外规定,只有如此才能对第87条和第88条之间的关系作出合理解释."起诉时说"更好地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兼顾.此外"起诉时说"还能比较好地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难题:"因事立案"的情况应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追诉期限可以起到侦查期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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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维平;
吴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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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与公诉案件不同,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要在庭前完成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开庭审利条件,决定案件进入庭审程序或者裁定驳回。为避免未审先定,遵守正当程序,对于裁定驳回自诉条件中的缺乏罪证,应理解为缺乏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而非缺乏证明犯罪成立的证据;对于开庭审利条件中的犯罪事实清楚,应理解为指控事实清楚,而非犯罪成立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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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议将网络诽镑犯罪纳人公诉案件范畴,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3月9曰,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住川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表示,希望将通过网络实施的诽谤罪由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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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霞;
杜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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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省检察机关“创先进基层检察院、争先进部(局)室、当先进检察官(检察人员)”活动评选结果揭晓,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部(局)室”称号。近2年来,这支由8名检察官、7名检察官助理及1名行政人员组成的队伍,始终秉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工作理念,在办理批捕、公诉案件及处理大量日常事务的同时,重拳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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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盛
- 《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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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法治的裁判哲学把天平倒向了被告人,让其坐收存疑利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难以作出无罪判决却是中国刑事司法长期以来无法解决的"阿喀琉斯之踵".由于诉讼制度、文化传统、政法目标、司法体制和法官惩戒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中国法官的个人利益与其所办理案件的结果捆绑在了一起.从整体上而言,作出无罪判决的风险要大于作出有罪判决的风险.为了规避、降低、转移风险,法院把存疑案件的法定一元选择模式发展为三元选择模式,并通过舍弃裁判权或者扩充裁判主体的方式,将风险转移给其他主体或者构筑一个规模庞大的风险共同体,以应对各种不同条件下的判决风险.无罪判决的实际标准,已经从证据不足转变为无罪盖然性高于有罪盖然性或者与之接近的标准.公诉案件无罪判决难对整个诉讼程序的实际运作产生了系统性影响,整体而言,它所引发的结果是弊大于利的.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重塑刑事审判制度性环境,让法官能够并必须依法做出无罪判决即可,即让法定无罪标准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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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璎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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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二章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但是,此次修改过程中关于和解的条件、范围、后果的规定较为简单,本文拟从实证的层面通过对人民检察院和解成功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进而对和解的具体程序提出建议.通过对人民枪察院刑事和解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说明了人民检察院刑,和解典型案例及其处理程序,并论述了人民检察院形事和解在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处理方式等方面的的特点,同时提出了公诉案件和解的程序在时间、审查、和解等方面的建议。对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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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威;
周松
- 《第三届刑事诉讼监督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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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3月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第210条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有利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同时也符合我国司法现状.本文在阐明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必要性的基础上,对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工作提出若干建议及立法设想,包括建立完善以集中出庭制度为核心的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法律监督机制,为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公诉工作提供各项保障,做好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协调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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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新民;
闵肖立
- 《认罪案件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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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改变了以往单一的审理模式,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但由于程序设计本身的原因和客观现实的多变性,使得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不同程度地显现出不足。为此,笔者从实践角度加以探讨。阐述了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价值及践行特点。同时对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完善简易程序适用提出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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