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化
儒家化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16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史、中国哲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2篇、专利文献556532篇;相关期刊137种,包括求是、法制与社会、东方论坛等;
儒家化的相关文献由156位作者贡献,包括王明前、于维君、付开镜等。
儒家化—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56532篇
占比:99.97%
总计:556694篇
儒家化
-研究学者
- 王明前
- 于维君
- 付开镜
- 刘昶
- 叶晓川
- 吕洪果
- 周婧
- 孙亮
- 宋健
- 张旭旭
- 张正浩
- 李术武
- 李雪颖
- 汪德迈
- 班昭
- 许亚敏
- 金亮新
- 金禹彤
- 陈新宇
- 韩继伟
- 黄宗智
- 代炳权
- 余冬林
- 兰仁迅
- 冯宇平
- 刘东超
- 刘宇平
- 刘昊昕
- 刘永锋
- 刘润泽
- 刘群伟
- 南思宁
- 古春燕
- 史丽君
- 叶青锐
- 吴刚
- 吴梦莹
- 吴琼
- 吴睿铮
- 吴笛
- 周一
- 夏丽娟
- 夏丽娟1
- 夏莹
- 夏静
- 姚中秋
- 姚传清
- 姚奕
- 姜歆
- 姜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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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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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儒家文明传承者,乡绅是中国传统社会基层治理的主体。“乡绅之治”即儒家传统在社会层面的制度化过程,其有效性伴随帝制延续千年。中国传统社会的乡绅治理虽然以儒生为主体,但它所立足的政治价值基础与原儒理想并不契合,更与现代政治文明有着根本不同。近代“去儒家化”的乡村改革,导致乡村精英群体的“空心化”和原有乡村治理的难以为继。一、传统乡绅治理的实质与通常人们对中国传统乡村治理“皇权不下县”的仁政想象不同,自秦汉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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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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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汉儒学发展的内在动力源自王朝的制度建设.汉高祖任用叔孙通制定朝仪,汉文帝在贾谊的倡导下"定制度",汉武帝变更制度,均反映汉王朝在制度领域对儒家的专业性依赖.为国制建设提供专业知识是两汉儒家制度化生存的基本前提.五经博士制度为儒家发挥其智库职能提供了制度空间,博士弟子制度为儒生入仕提供了制度化途径.察举标准的儒家化成为促使地方豪强转化为儒学世家的制度动因.制度的儒家化与儒家的制度化共同促成了社会的儒家化,这成为此后中国历史展开的独特社会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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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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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其他版本相比,郭店楚简《老子》甲编“为亡为”章缺少了“报怨以德……故终无难”一段文字.这并非由漏抄或注文掺入导致,而是另有原因.由于老子“报怨以德”的理念与儒家思想冲突,楚简《老子》的编选者作为儒家后学,故将此句删去;与此同时,编选者又根据行文的需要,裁掉“报怨以德”之后的一段话,并对剩余文字进行整合拼接.在经过删改后,“为亡为”章的主题思想和表意结构都发生了逆转.类似上述的改动,在整部楚简《老子》中留下许多蛛丝马迹,以至于可以视作其“儒家化”的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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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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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其他版本相比,郭店楚简《老子》甲编“为亡为”章缺少了“报怨以德……故终无难”一段文字。这并非由漏抄或注文掺入导致,而是另有原因。由于老子“报怨以德”的理念与儒家思想冲突,楚简《老子》的编选者作为儒家后学,故将此句删去;与此同时,编选者又根据行文的需要,裁掉“报怨以德”之后的一段话,并对剩余文字进行整合拼接。在经过删改后,“为亡为”章的主题思想和表意结构都发生了逆转。类似上述的改动,在整部楚简《老子》中留下许多蛛丝马迹,以至于可以视作其“儒家化”的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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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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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东汉司法实践的总体方针继承西汉"霸王道而杂之"的原则, 并在东汉时期发展为"吏化"与"经术"并用的方针, 这与儒家思想"理性"主义的反思思潮密切相关.在儒家观念"实用主义"化背景下, 司法儒家化的进程进一步被推进:司法官吏多具有经学学术背景;"春秋决狱"进一步在司法领域取得主导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先"德"后"刑";以身为民作则促进守法意识、进谏纠正皇帝司法错案匡扶"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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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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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封建制五刑是中华法系最基本的刑制,体现了法律制度儒家化、儒家思想法律化的高度融合.封建制五刑从轻到重分别是笞、杖、徒、流、死五种.封建制五刑的确立与发展变化,充分体现了饱含儒家伦理色彩的核心法律制度在唐律中得到全面肯定,并在宋、元、明、清各朝法律中得以传承,只是有着局部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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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
徐艺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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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的“儒家化”进程即相当于法律的“父权化”进程.李贞德讲述的北魏兰陵长公主的故事,发生于公元六世纪.驸马刘辉是从南方叛逃来的一位刘姓将军的孙子.因好妒忌的公主杀死与驸马通奸的女子而引发驸马将公主殴打致死,而此时的公主已经怀有身孕,所以驸马此举等于是杀死了自己的妻儿.由此引发当时的司法者以及立法者(都是行政官员)对于此案的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