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
债权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250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79篇、会议论文14篇、专利文献110篇;相关期刊1211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3种,包括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20周年纪念论坛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经济生活——2012商会经济研讨会等;债权的相关文献由2638位作者贡献,包括曾水保、朱香友、黄林等。
债权
-研究学者
- 曾水保
- 朱香友
- 黄林
- 梁樑
- 李书生
- 陈洪兵
- 黄学柱
- 黄超
- 黄晓漫
- 徐乐家
- 仲金梅
- 周津
- 完昊
- 崔建明
- 张小军
- 袁礼山
- 费建
- 郭正委
- 胡勇
- 贺才贵
- 郗富琦
- 刘家旺
- 吴斌
- 唐子超
- 尚庆正
- 崔焕庆
- 张磊
- 张静
- 李江涛
- 李茂材
- 杨春鹏
- 杨晨
- 秦青
- 等
- 董立军
- 蔡弋戈
- 郭锐
- 严志凌
- 俞学劢
- 刘承智
- 吕斌
- 吕杰
- 周子康
- 周洪飞
- 张安静
- 张志坡
- 张金琳
- 曾祥
- 李亮
- 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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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钰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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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名股实债”作为现代公司资本运作的融资模式,在实践中存在股权投资抑或债权投资的性质认定争议。不同的性质认定会产生不同的强制执行效果。出于强制执行目的论解释,当以投资人为被执行人时,应当视股权回购协议的履行阶段,决定是否对案涉股权强制执行,并以此反推“名股实债”协议性质,得出性质认定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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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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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虚拟货币作为网络时代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被民众所熟知并且广泛应用。随之而来的相关案件也不断增多。然而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却没有定论。因此,本文通过对现有观点进行分析论证,以期能够对虚拟货币法律属性问题提供些许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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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债委会会议纪要是债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是债委会各成员单位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成员单位应当遵照执行。债委会成员如承诺与其他成员一致行动、除经债委会同意外不得单独或联合其他方处置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起诉、查封、变卖、拍卖、扣划等)的,其在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前,未经债委会同意,单独起诉主张实现其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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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正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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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土地经营权的渊源、立法目的、物债二分的基本规律、概念术语、登记对抗之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土地经营权属于物权之理由明显要强于认为土地经营权属于债权之理由。债权论无法解释在租赁、入股、抵押等情形下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之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所规定之土地经营权在概念上及性质上具有完整性、统一性,应当统一续造为物权法上的一种用益物权。不宜将土地经营权区分为债权性土地经营权和物权性土地经营权,尤其不宜按照流转年限五年以上和五年以下这个标准对土地经营权性质进行物债区分。土地经营权之设立及存在乃土地经营权流转之逻辑前提,土地经营权宜采当然设立主义,在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内同时备注一并设立土地经营权。在此基础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选择是否处分该权利,是否以出让、租赁、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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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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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较为常见的抵押物价值小于被担保债权数额的情形,结合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出几点建议和个人看法。不动产登记基层工作者应紧跟立法本意,不囿于传统思维,与时俱进开展工作,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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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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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以物抵债无疑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方式。以物抵债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或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决定,使债务人、担保人和第三人以物抵债或以产权抵债的行为。与法律诉讼、坏账重组等债务重组程序相比,实物债务在不良资产处理上相对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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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瑾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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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因管理,即不委托他人,不承担法律义务,不侵犯他人权利而主动服务或管理他人事务,避免他人权利损害。它属于法定之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拥有极其久远的历史渊源。从罗马法时代起,无因管理便作为个人利益和公共政策的衡平而在债法体系中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罗马“家父”模型与集体主义倾向赋予无因管理社会伦理的色彩,并非仅作为法律加以考究。而近代以来,以利己主义说和保护劳务说为代表的无因管理理论更加完善地阐述了无因管理法价值的探索和特定的秩序基石,它的价值证成追求和正当性理由必然追踪回最初的两个逻辑——利他的初衷和利己的保护,但不可否定的是,它比其他关于道德的法律制度更贴近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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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芳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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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明确共有船舶份额抵押权与共有船舶抵押权的关系,为共有船舶份额抵押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在先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比较研究等方法分析当共有船舶份额抵押与共有船舶抵押并存时如何清偿债务、共有船舶份额抵押权如何更加全面地实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希望对完善共有船舶份额抵押制度及修改《海商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起到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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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抵销权的行使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当债权人同时为多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无实际财产可供清偿他人债务时,债务人以受让申请执行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执行债权,主张抵销债权人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对主动债权的取得情况进行审查,防止主动债权变相获得优先受偿,进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受让的执行债权仍应当在债权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以参与分配的方式实现,以遏制恶意抵销和维护债权公平受偿的私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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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全;
李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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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到债务人那里去,目的就是一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在工程机械行业债权的催收过程中,有一大禁忌是“昏”。避免“昏招”,有很多实际可操作的改善策略,笔者将其总结成“十种武器”,以提高债权催收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第一、要拒绝客户画大饼有的客户在被催收时会先给你画大饼:我们收回自己的款项后,一定会第一时间给您回款。这种客户会拿他潜在的销售额、订单等作为筹码与你讨价还价,这时千万不要被客户所忽悠了,不见真金白银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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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玉
- 《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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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学理通说,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在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关系上具有附随性和相对独立性,立法上也相应地设立了抵押权附随债权转让的规则.但现行法的规定及司法解释过于简略,对于将抵押权与债权分别转让的效果如何、依法登记设立的抵押权附随债权转让时是否以办理移转登记为必要、质权与留置权是否同样存在附随债权移转的问题,而学说理论对此有不同的认识.对此,应在尊崇物权法原理的前提下,从保护受让人利益出发,适应现代债权转让的频发性、复杂性处分,采用较为宽松、合理的规则加以解决.抵押权以及权利质权附随债权移转较为常见,而动产质权、留置权附随债权移转的情况相对较少,但绝非不可能。因此,有关问题亦值得讨论,立法或司法解释也有加以规范的必要。笔者主张,基于抵押权附随债权转让的同样理由,以移转动产或权利凭证的占有为要件的动产质权、留置权和权利质权,在其所担保的债权转让时,只要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权归于消灭或者原担保权人将担保财产、权利凭证返还给债务人,则质权和留置权同样应解释为附随债权移转,且不以原担保权人将担保财产的占有移转于新债权人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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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思
- 《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20周年纪念论坛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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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权与债权的划分在公司法等很多法律制度上有着很重要的意义.但是,二者的区分在金融创新之下会发生一定的模糊化,一些特征会发生重叠.在不同法律制度上,股权与债权的划分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取决于不同法律制度各自的目的.在公司治理上,股权是与控制权对应的,这是因为股权收益带有不确定性,需要受到投票权或信义义务的保护.而债权则是确定收益的.在公司融资制度上,股权区别于债权的核心特征在于其需要在亏损时承担风险,而债权则可以优先受偿.这些特征的准确界定有利于基础法律制度的构建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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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娜
- 《经济生活——2012商会经济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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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抵销作为一种消灭债权的事由,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减少履行成本,加快交易速度和经济运作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有限性和滞后性,抵销权制度的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问题.目前在抵销权制度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法定抵销权的问题.文章根据实际案例分析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法定抵销权的问题,指出法定抵销权的行使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法定抵销权的行使不要求基础债权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并根据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在法律上的界定,和公平原则,指出超过时效的债权的法定抵销权的行使并非不受限制。综上所述,超过诉讼时效的原始债权可以行使法定抵销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其他债权一般不应允许行使法定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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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宏起
-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管理科学分会第十届学术年会》
|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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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搞好企业改制工作,避免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企业的债务不作清理和清理不彻底而遗漏债务,或者漠视债权人利益,擅自转让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致使改制前后的企业都受拖累,对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本文就企业改制中涉及有关债务承担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供改制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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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玉兰
- 《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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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打捞清除费用属于限制性债权还是非限制性债权的法律属性争议由来已久,有关司法解释先后涉及此问题.强制打捞清除费用的优先受偿性也是争论颇多的问题.本文作者通过对近期实施的司法解释和国务院规章比较研究,提出其观点.若适用2008年5月23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则为非限制性债权;若适用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则为限制性债权。当然,按照时间在后的司法解释,应该认定为限制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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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相木;
史建民
- 《第十五届中国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年会》
|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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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论是立法上,还是现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均存在着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我国现行农地立法明显缺乏对这一现象的整理和归并,不适应农地地权交易关系迅猛发展对便捷、安全的迫切要求.在即将制定的和将来修改时,应将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物权法调整,将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合同法调整,前者可继续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后者则应明确冠之于农地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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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有容发展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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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种基于债权债务平账确认系统的债权债务平账确认方法,依次包括如下步骤: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远程设备录入数据和注册,服务处理终端接收数据并生成三数组进行存储,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远程设备录入债权信息,通过摄像装置同时拍摄票据图像,查询匹配数据后将拍摄图像按照此次债权对应的平账单据和所有票据的尺寸进行图像分割,得到多个子拍摄图像,进行子拍摄图像识别,获进行匹配比较,关联构成新的四维组并发送确认后邀请债务人或债权人进行确认,审核通过后台支付尾付款,系统结构简单、确认方式智能、快捷、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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