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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45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56篇、专利文献176篇;相关期刊269种,包括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前线、法律适用等; 债务承担的相关文献由407位作者贡献,包括张颖杰、谢尊基、朱军华等。

债务承担—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456 占比:72.15%

专利文献>

论文:176 占比:27.85%

总计:632篇

债务承担—发文趋势图

债务承担

-研究学者

  • 张颖杰
  • 谢尊基
  • 朱军华
  • 江平
  • 伍健
  • 何建
  • 余雷
  • 冯洁语
  • 冷传莉
  • 叶军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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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阎令江; 张超; 吕凯
    • 摘要: 债务的部分承担下,第三人设立的抵押权是否及于转移的那部分债务,现行法规范规定抵押权不及于转移的那部分债务,但根据从属性,还可以存在另一种制度设计的可能--及于转移的那部分债务。经济学视角下,两种制度设计哪一种更加促进单一债权风险的分散,繁荣交易,应当对不同制度设计下主体的成本进行分析以确定更具有效率的制度,从而在经济学世界中检验现行实证法规范的正义属性。
    • 摘要: 【裁判摘要】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或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修改后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陈阳
    • 摘要: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的出资责任无法由《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制,司法实践裁判不一。认为转让方不能免责忽视了股东的期限利益,类比债务承担理论,从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出发,转让全部股权时为免责债务承担,责任归属受让人,转让部分股权时为并存债务承担,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承担。股权转让明显缺乏认缴能力的受让方有损债权人利益时,民法上恶意串通以及债权人撤销权存在司法适用之障碍;参照《九民会议纪要》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展,可使转让方与受让方一同承担出资义务;比照减资程序在股权转让登记之时设置登记机关风险提示以及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制度,以平衡债权人债权保护和股东期限利益保护。
    • 胡东海
    • 摘要: 间接代理由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组成,其法律问题依合同相对性原理便可解决,但在特定情形下法律若不设特别规则,将不利于其经济目的的实现。针对受托人不履行义务的特定情形,《民法典》第926条分别赋予委托人和第三人对彼此的请求权,旨在保障其经济利益的实现。在大陆法系的理论脉络中,本条依效果标准属于间接代理。委托人可决定是否行使介入权,若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发生债权让与效果,受托人对第三人的合同权利移转给委托人。第三人可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若第三人选择委托人主张权利,发生债务承担效果,受托人对第三人的合同债务移转给委托人。依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原理,在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或第三人选择委托人时,相对方可主张相应的抗辩。本条在证明责任分配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规则。
    • 胡东海
    • 摘要: 间接代理由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组成,其法律问题依合同相对性原理便可解决,但在特定情形下法律若不设特别规则,将不利于其经济目的的实现.针对受托人不履行义务的特定情形,《民法典》第926条分别赋予委托人和第三人对彼此的请求权,旨在保障其经济利益的实现.在大陆法系的理论脉络中,本条依效果标准属于间接代理.委托人可决定是否行使介入权,若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发生债权让与效果,受托人对第三人的合同权利移转给委托人.第三人可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若第三人选择委托人主张权利,发生债务承担效果,受托人对第三人的合同债务移转给委托人.依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原理,在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或第三人选择委托人时,相对方可主张相应的抗辩.本条在证明责任分配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规则.
    • 尹翠萍
    • 摘要: 基本案情。张某因经营需要,于2014年7月16日向高某借款600万元,月息3%,到期还款日为2015年9月10日。借款合同签订后,张某邀请黄某等人于2014年10月9日及其他时间向高某出具《承诺书》,以黄某等人各自购买的房产对张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付晓云; 李楠
    • 摘要: 裁判要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但其行为主体仅限于股东。实践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强势地位损害公司独立人格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賠楼责任。案情2015年8月25日、9月2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各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油9500吨。
    • 蔡少婷
    • 摘要: 我国关于债务加入的首次规定出现在《〈民法典〉草案(一审稿)》中,后经过两次修改变得更加完善.债务加入的规范意旨是提高债权实现的可能性,设立依据是合同变更自由原则.依照《民法典》第552条的表述,债务加入的成立存在两种情形:一为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且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二为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关于债务加入的法律性质的争议主要体现在第二种情形中,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表示拒绝则推定为"同意"是否合理也有待考究.债务加入的适用范围广泛,只需债务不因此失去同一性即可.债务加入即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其内涵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保证、履行承担、第三人单方允诺存在一定的差异.债务加入的法律效果为在原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的情况下,第三人加入到债务中成为另一债务人,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
    • 潘天倚
    • 摘要: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制度既影响到夫妻双方权益的实现,也关系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针对当前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立法困境,从健全共同债务认定标准、重构证明责任分配、明确清偿具体方式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具体建议,以促进我国相关法律的立法完善与适用正义.
    • 张洪军
    • 摘要: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一些司法实务问题的解决法律规则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其中债作为当下经济发展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经济关系,债权债务转让问题也成为了当下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法律问题.债权债务转让问题在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中体现得较为明显,债权转让主要以债权让与协议的形式进行,债务转让主要以债务承担协议的形式进行,其中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协议效力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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