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范围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179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9篇、专利文献51087篇;相关期刊97种,包括人民司法、父母必读、福建金融等;
保险责任范围的相关文献由167位作者贡献,包括禾木、苏农保、丁铭芳等。
保险责任范围—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1087篇
占比:99.65%
总计:51266篇
保险责任范围
-研究学者
- 禾木
- 苏农保
- 丁铭芳
- 朱波
- 朱选中
- 杨华
- 杨培根
- 杨晓光
- 杨波
- Davidoff A.J.
- PICC上海市分公司课题组
- 万江海
- 丛林
- 于景华
- 京武
- 任超
- 伍永国
- 余兴喜
- 余学池
- 余逸宇
- 俞迪法
- 兆文
- 刘剑刃
- 刘勍
- 刘德煌
- 刘新
- 刘毅
- 包季明
- 卓志
- 南晚
- 卢文龙
- 叶峰涛
- 吴开林
- 吴捷
- 吴未未
- 吴永安
- 吴海云
- 吴立强
- 周卉云
- 周天保
- 周宇
- 周小强
- 周建华
- 商家裕
- 夏宰
- 孙杨生
- 孙非亚
- 宋志宏
- 宗合
- 小黑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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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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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权利与义务的通用载体。保险人在各种保险产品设定的保险条款中,不仅会列明保险责任范围,而且为了避免风险的无限扩大,还会通过制订责任免除方面的内容去限定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免除的内容,作为格式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面事先制作的,保险相对人对其了解的深度远不及保险人,双方之间必然会产生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为了平衡合同双方权益,尽力实现相对公平,《保险法》不仅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与说明义务作了严格规定(详见《保险法》第十七条),而且对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也作了明确规定(详见《保险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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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兴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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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人将违法行为等同于故意行为,认为任何违法行为都应该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外。笔者以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如果将违反忠实义务和违反勤勉义务的违法都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外,那么保险公司还承担什么保险责任?上市公司还有投保董责险的必要吗?董责险总体上利大于弊,且其弊端大部分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来消除。董责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应当受到资本市场的欢迎。估计未来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董责险会快速发展乃至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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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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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份保障全面、约定合理、额度充足的董责险,将与期权、工资、奖金、社保、福利等一起构成董监高人员的薪酬。而一家公司是否有董责险,购买了哪家保险公司的董责险,以及董责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免赔额等,都会成为未来董监高选择任职公司的参考自2002年进入中国资本市场,董事责任保险(简称董责险)在A股上市公司长期处于比较边缘化的状态。董责险购买者主要是境外上市的公司、金融及大型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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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国务院金融委召开会议要求,要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指出,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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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敬;
董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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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一年期医疗险属于短期健康保险的一种,多约定保险人对一年保险期间以及之后的宽限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承.担保险责任,到期后保险合同是否续保,需经保险人同意。该约定符合当前短期健康保险的制度设计。保险人未与被保险人续签医疗险合同并不违反合同约定,保险人应对保险期间及宽限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对宽限期外产生的医疗费用并不应承担保险责任。保险纠纷不同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应依据保险合同确定,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意义上的护理费、交通费等并不应当由保险人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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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留志(点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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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案中,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因暴雨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又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当事人对暴雨天气行驶导致的发动机进水受损是否属于约定保险责任范围的争议,性质上是对保险合同条款理解的争议,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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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萱;
黄炳昭;
沈晓悦;
尚浩冉;
袁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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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多年,亟待进一步规范、 完善.本文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过程稿进行比较研究,分析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的重点问题,并提出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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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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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界定保险责任范围与免责条款的关系对保险法第17条和第19条的适用至关重要.保险责任范围与免责条款之间并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还应包括原因关系等情形.有时保险责任范围和免责条款之间呈现此消彼长的关系,这可以理解为保险责任范围和免责条款之间存在互动关系.司法实践不仅应当关注显性的免责条款,也应注重对保险责任范围不当限缩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