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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16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3篇、专利文献4256篇;相关期刊134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律与生活、法制与社会等; 保管合同的相关文献由156位作者贡献,包括于璐、何平、吕景美等。

保管合同—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63 占比:3.69%

专利文献>

论文:4256 占比:96.31%

总计:4419篇

保管合同—发文趋势图

保管合同

-研究学者

  • 于璐
  • 何平
  • 吕景美
  • 周敏慧
  • 李小群
  • 杨东
  • 潘家永
  • 王军
  • 赵娜
  • 陈思田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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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王华胜
    • 摘要: 保管合同起源于罗马时期的寄存合同.传统的寄存合同是一种无偿的合同,这种无偿性决定了接受寄存不是一种交换正义而是慷慨行为.因为单纯的施惠性允诺不应当具有强制性,所以保管合同以寄存物的交付作为成立方式.我国的保管合同已经不再具有无偿性,但民法典仍然规定它为要物合同.为了使这种规定具有合理性,就需要通过灵活地解释将要物方式与无偿性联系起来.
    • 郑静
    • 摘要: 大学校园场地宽阔,停车设施安全,让“一位难求”的外来车主纷纷涌进校园。大学校园的停车位逐渐成为一种备受关注的高性价比社会资源,然而高校停车场与外来车主之间的纠纷处理问题引起了激烈讨论。相关纠纷的解决需要准确分析双方停车合同的性质,还要明确高校与外来车主在收费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和各方责任。本文通过对高校停车收费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论证,分析高校与外来车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出解决外来车主与高校之间纠纷的建议,以期提高高校停车场资源利用效率。
    • 张立群
    • 摘要: 动产质押监管是为动产担保融资服务的新型业务模式,既包括静态质押监管,也包括动态质押监管.质押监管模式可分为自有监管和输出监管模式.质押监管协议仅存在于监管人和质权人之间,质押人为第三人.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是无名合同,依其内容准用与其合同性质最为相近的法律规定.监管人在质押设立和质押存续时的质押监管义务在不同模式下不同.当监管人违反质押监管义务,并符合过错归责原则时,认定监管人具有质押监管责任.
    • 康娜
    • 摘要: 《民法典》第127条承认网络虚拟财产为民事权利客体,最终认可了其财产属性,为我国虚拟财产的立法与保护提供了制度基础.但学界对于虚拟财产的具体属性及所有权归属仍莫衷一是,这不利于虚拟财产的保护与数字经济的发展.实际上,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存在双重的合同关系.用户一方面通过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合同"而使用其网络平台;另一方面在此平台上以金钱或劳动获得虚拟财产,并将其拥有的虚拟财产一直寄存于运营商服务器中,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合同".从双重合同关系出发,长期悬而未决的虚拟财产法律属性问题可迎刃而解,为未来的虚拟财产立法奠定坚实的法理基础.
    • 李伟伟
    • 摘要: 讨论违反安保义务型保管合同责任竞合,旨在推进此案型的诉讼程序和法律效果的确定性与合理性.从宏观层面的责任竞合制度研究到微观层面的具体竞合规范协调适用研究,是民事责任竞合理论研究方法的转变.在违反安保义务型保管合同责任竞合情形下,赔偿范围、证明责任和免责条款效力是诉讼程序和法律效果确定性与合理性的影响因素,而请求权相互影响说更有利于实现影响因素的确定性与合理性.通过请求、抗辩、再抗辩的动态过程,缓和具体规则冲突形成的张力;借助融贯性理论和利益动态衡量的方法,补足民法基本原则冲突带来的正当性欠缺.如果权利人以违约诉讼主张损害赔偿,除非与保管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相互冲突,保管人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进行攻击防御,反之亦然.
    • 徐晓双
    • 摘要: 判断停车场与车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时,应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查明双方合意性;根据合法性原则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最后看合同的有效性,内容是否遵守最基本的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
    • 姬蕾蕾
    • 摘要: 体外早期人类胚胎是具有人格利益的特殊物,应当受到特殊的尊重与保护.医疗机构和早期人类胚胎的供体当事人之间是保管合同关系,供体当事人是体外早期人类胚胎的所有权人,有权对体外胚胎进行处置,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供体男方意外死亡时,在遵守意思自治和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该根据女方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植入体外胚胎;供体当事人对剩余胚胎可以销毁、捐赠他人或捐献给医疗机构.当体外早期人类胚胎因医疗机构的过失而无法再利用时,供体当事人可以向医院主张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The early human embryos fertilized in vitro is a personality interests which should be given special respect and protection.Medical institutions and early human embryos donors are in a deposit contract relationship.The donors have the rights of ownership and disposition rights of the early human embryos,all of which can not violate the law.When the male donor is accidentally dead,the medical institution should determine whether to continue the implantation of the in vitro embryo according to the female donor's autonomy as well as complying with the public order.The donors also have the rights to destroy the leftover embryo,or donate to others or to the medical institution.When the early human embryos fertilized in vitro can not be reused due to the negligence of medical institution,the donor can claim compensations for physical and mental damages to the medical institution.
    • 苏斐; 段合林
    • 摘要: 【裁判要旨】质押监管协议兼具保管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一些属性,但与二者又不完全相同。质物的确定应以质押清单为基础,当有多份质押清单时,应结合各方签章等确定有效清单并据此认定质物范围。质押监管协议多涉及质权人、质押人及监管人三方之间的不同法律关系而易发生多个诉讼,是分案起诉还是合并诉讼,应结合案情谨慎处理。
    • 徐梁
    • 摘要: 据阿里巴巴集团统计的数据,截至2015年11月11日24点整,销售额为912.17亿元,在消费者付款到确认收货的这段时间滞留在阿里巴巴集团的支付宝账户,这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最后归属了阿里巴巴集团.由此联想到了法院的过渡款,现从民法学角度浅谈法院过渡款利息的定性、所有权归属及账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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