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判定
侵权判定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18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科学、科学研究、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0篇、会议论文8篇、专利文献11207篇;相关期刊87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等;侵权判定的相关文献由236位作者贡献,包括姚建军、孙海龙、张占江等。
侵权判定—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1207篇
占比:98.52%
总计:11375篇
侵权判定
-研究学者
- 姚建军
- 孙海龙
- 张占江
- 李国旗
- 石必胜
- 于大鑫
- 周巧慧
- 周旺康
- 孙松
- 李慧
- 柯婷婷
- 王忠敏
- 袁博
- 赵臻淞
- 郭鹏鹏
- 陈彦廷
- 马环宇
- 黄旭亮
- 丁媛
- 丁锦希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 于志涛
- 于春辉
- 于长鑫
- 任建岳
- 何丽娜
- 何培育
- 何涛
- 余晖
- 侯洋
- 关健
- 冯奕涵
- 冯文佳
- 冯艳玲
- 刘义军1
- 刘宇晖
- 刘强
- 刘毅
- 刘玉琴
- 刘萍2
- 刘远超
- 刘迪琨
- 刘鹏
- 包宇
- 华劼
- 卞辰冉
- 史凡凡
- 吴大章
- 吴正敏
-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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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伶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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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将局部外观设计纳入保护范围,为GUI外观设计的保护提供立法支撑。但囿于实践经验的缺乏,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面临诸多现实困境,GUI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产品载体制度和软件服务制造商侵权行为认定等方面仍有待完善。本文借鉴金山诉触宝案的裁判经验,从界定GUI局部外观设计权利范围入手,在肯定GUI外观设计以产品为载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GUI外观设计产品名称规则,并为解决GUI软件服务制造商侵权行为的认定难问题,提出了间接侵权规则可作为解释论包含于直接侵权规则中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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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乐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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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短视频的出现正好满足了当下人们碎片化的阅读习惯,短视频行业呈现繁荣发展趋势。但由于短视频内容的多元化与信息的短且集中,创作门槛较低,使得模仿抄袭等现象较为普遍。各平台用户随意转载、剪辑、抄袭或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短视频作品,很多短视频作品甚至使用相似的故事、创意和拍摄手法,版权问题一直争议不断。在实践中侵权判定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对“实质性相似+接触”的认定,而实质性问题的本质也是在作品“独创性”标准之上,并根据思想与表达二分原则进行价值判断。本文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对互联网短视频侵权判定进行深入研究,从而在网络大数据蓬勃发展的潮流下,最大限度的保护短视频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环境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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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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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需要进行侵权判定,而侵权比对是侵权判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然而,在比对时需要进行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划分、权利要求解释,并会面临多实施主体侵权认定的问题。对此通过研究技术特征划分、权利要求解释、多实施主体侵权认定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从而对实务工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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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啸菲;
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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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发生巨大的变化。近年来,网络游戏直播侵权问题层出不穷,而要解决网络游戏直播行为侵权问题,就要我们明确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定性。文章以非版权性的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和可版权性的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为切入口,探讨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权利归属及其侵权判定规则,以期改变当前网络游戏直播行为侵权乱象,推动互联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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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杰;
朱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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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等同原则旨在保障专利人权益,避免他人对专利要求中技术手段的非实质性改变,轻易规避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因其突破传统文义解释边界,削弱了专利权项的公示性与确定性,如何调适两者关系,是各法域专利法中争议话题之一。就等同原则与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关系上,一直存在不同观点,即有学者主张应采德国法下的等同原则,摒弃全面覆盖原则,采用整体技术方案比对;也有学者主张遵循美国法下的等同原则判定路径,严格坚持全面覆盖原则,即坚持单一特征比对。目前也有针对其他国家以及地区司法实务的研究,各学说在学界和实务界产生较大分歧,观点亦针锋相对,对权利人援用等同原则获得法律保护的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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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
郑逸飞;
吴正敏;
袁晓宇;
崔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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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用户上网时长不断增长,短视频软件的使用频率不断提高.短视频在经济发展中表现出火热的生命力,但也无法避免法律滞后性产生的问题.短视频知识产权的侵犯,往往有创造者不为人知、侵权者名利双收的局面.侵权维权已变为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如何思考与选择短视频知识产权的保护路径,更是迫在眉睫.本文立足于合肥工业大学审核通过的省级创新训练项目"短视频保护路径思考与选择",从多个创新维度出发,力图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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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旭亮;
周旺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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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对比中,判断设计特征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时,需要适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原则尽管明确,但在判断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时仍存在较大程度的主观性.本文从分析外观设计的商业价值出发,认为外观设计的商业价值由其美感决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设计思路是实现美感差异的深层因素,设计思路也是"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对象,进而提出了设计思路判断法.最后在文章的末尾总结了该方法的突破性,以期对律师行业内同类案件研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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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3月18日,韩国最高院在一起商标案件的判决(No2018Da253444)中指出,在后申请的注册商标,即使没有先被无效,也可以被认定侵犯在先商标。此前,即使商标近似,最高院一般也不会直接认定在后注册商标侵犯在先注册商标,而要等知识产权局先审查商标的可注册性,待在后商标被无效后,再去做相应的侵权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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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丹;
龚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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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术规范的维护隐藏着人类与检测报告孰轻孰重的争辩,因此,我们不免要斟酌算法的功能及考虑其带给著作权制度的某种不适.由于检测算法与侵权判定制度在责任认定机制、底层创作伦理与公共服务属性三方面都是不可融合的,尊重人的主体性以回归学术规范本身才是应对挑战的良策.为了克服扩张化的算法权力凌霸形成制度适应与压制问题,在确立论文人工审核的内部规则,解决两个相似度认定问题的基础上,以学术规范自我执行和他人执行的双重模式从外部规范学术环境不失为一个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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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旭亮;
周旺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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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对比中,判断设计特征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时,需要适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原则尽管明确,但在判断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时仍存在较大程度的主观性。本文从分析外观设计的商业价值出发,认为外观设计的商业价值由其美感决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设计思路是实现美感差异的深层因素,设计思路也是“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对象,进而提出了设计思路判断法。最后在文章的末尾总结了该方法的突破性,以期对律师行业内同类案件研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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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利玮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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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适用商标法第57条第1、2项的过程中,仅涉及对商标识别功能的保护,应以商标使用作为商标侵权判定的前提.商标使用的判断应当考虑:是否被相关消费者接触,被控侵权标志指向的对象,被控侵权标志所依附于的商品或服务.《非诚勿扰》作为电视节目名称,是在电视文娱节目服务上的特有服务名称.正当使用应当根据被控侵权标志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进行判断."非诚勿扰"用在"交友服务、婚恋介绍所"等服务上不具有显著性,是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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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鹏鹏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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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授权条款是指在专利审查或行政确权程序中对发明创造进行实质判断的条件,基于我国专利制度的二元体系结构,在专利侵权判定传统司法实践中并不适用这些条款:行政程序与侵权处理程序的直接连接点仅在于权利效力,在禁止反悔原则和现有技术抗辩原则中行政程序中的判断内容或判断规则可能会被侵权判断程序予以借鉴.但是近年的司法实践中,开始以授权条款来解释专利权利权利要求并得出结论,这一趋势围绕着行政与司法的衔接与冲突引发了诸多争议,同时司法探索中也存在值得思考的问题.rn 本文就专利授权相关条款在权利要求解释中的作用,分析相关案例,认为司法实践的发展趋势对于这些条款的引入应着眼于厘定发明实质,寻求最大合理化的权利要求解释方式和解释规则.一方面,专利授权是为了侵权判定服务的,专利授权中对权利要求的理解要根据侵权实践不断调整,合理化吸收基于于侵权判定实践产生的新规则。另一方面,专利授权过程中的各种实质条款本质在于尽可能最大化划定发明的实质贡献,这一点也应被侵权处理程序所关注。尽管行政审查、确权与侵权判定,基于不同的程序特点应完成不同的任务,在解释规则上不能强行要求一致,在侵权判定中对于专利授权条款引入应更着眼于其厘定发明实质之内在逻辑,而不是着眼于这些条款文字表述或在专利审查过程中适用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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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敏
-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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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漂亮的外观能为家具生产厂家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因此,近年来中国涉及家具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量飞速增长.与此同时,各种抄袭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这几年,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家具行业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不断增多.本文中,笔者仅结合工作实践,就家具行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有关维权难的问题进行粗浅的论述.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一般应当经过以下步骤: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审查被控侵权人有无未经权利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同类产品的行为,若有,再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权利人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落入了权利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权利人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即被认为是落入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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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玲
- 《“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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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网络传播权解释》第五条对网页快照行为侵权及免除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实质性替代"以及"不影响相关作品的正常使用,且未不合理损害权利人对该作品的合法权益"成为关键.本文认为网页快照构成实质性替代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判断的要件,现阶段网页快照并未影响相关作品的正常使用,虽然损害了权利人的部分利益,但并未达到不合理地程度,因此,网页快照行为不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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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龙;
姚建军
-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09年会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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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容公知技术抗辩成立,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是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第62条的明确规定,但公知技术抗辩性质是不侵权抗辩还是侵权例外,法律对此未给出进一步的指引,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审判实践中判定专利侵权的方法,介绍了现有技术抗辩的发展过程,论述了现有技术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意义,作者认为:尽管新修改的专利法引入“现有技术抗辩”,但并不意味着现有技术抗辩不受任何限制,即只能采取一份单独的对比文件,或者是两份以上对比文件的显而易见的简单组合进行比对;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必须“以专利权利要求为中心”,当被控侵权物与专利权利要求对比之后,如果被控侵权物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才有“现有技术抗辩”适用的余地;“现有技术抗辩”的法律性质属于“侵权例外”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