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法文化
传统法文化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8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2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6817篇;相关期刊75种,包括西部法学评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等;传统法文化的相关文献由92位作者贡献,包括潘丽萍、张秉福、李巍涛等。
传统法文化
-研究学者
- 潘丽萍
- 张秉福
- 李巍涛
- 杨永林
- 田成有
- 程莎
- 符晓铃
- 谢晶
- 郭武
- 霍存福
- 〔德〕卡尔·宾格尔 (著)1
- 万亿
- 严志亮
- 严志钦
- 付宗义
- 俞荣根
- 倪铁
- 党惠娟
- 刘培峰
- 刘承涛
- 刘骁军
- 千年虫
- 叶晓川
- 吴大华
- 吴希平
- 周导杰
- 周文华
- 唐丹
- 夏纪森
- 姚本友
- 姜璟
- 崔春华
- 廖君湘
- 廖红云
- 张四化
- 张文显
- 张斐
- 张晓东
- 张洁
- 张溪
- 张秀丽
- 徐永康
- 成德军
- 文新宇
- 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拉丁鹰法律工作室
- 易江波
- 曾代伟
- 李其瑞
- 李升涛
- 李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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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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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典汲取了优秀传统法文化,带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传统法文化既形塑了民法典的独特人文精神,也对其制度建构深具启示。在精神牵引上,传统文化的德法合治影响了民法典浓厚的道德关怀,重视抽象化的人之德性价值为人格权独立成篇提供了哲理论证,传统民本精神、“法顺人情”、天人合一思想、诚信文化都有其精神传承。在民法典制度安排上,继承了传统的典章治理智慧和通过法典化增强民族认同的政治使命,“有典有册”、律例统编的传统形式启发了民法典简约的立法技术。此外,在具体制度上,传统家事法律制度深刻影响了婚姻家庭编,传统典权制度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进行了历史论证。民法典对民族特色的彰显并非偶然,其原因在于民法典是民族特质的法意凝练,法治发展趋势要求从法律移植到“中国之治”,通过民法典提振民族精神也具有世界经验。但传统法文化影响不能过度拔高,其诸多人文主张仅停留在观念层次,而缺乏制度建构。应对传统观念进行现代化的制度转换与批判性继承,引领新的社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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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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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文化中的婚恋自由表征着中国传统自由的内在张力,由此入手,对中国传统自由的脉络进行梳理,可最大限度地呈现自由的本土精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是自由张力的法律表达,又为自由设定了边界。将自由的内在张力和边界统一起来,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保障,是学界和实务界的共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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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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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实践起源早且积累丰富,在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环节与刑、民等多个领域均有相应的建树,从中展现了法文化的独特气质与精神.在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历史和实践中,关于"何为法"等问题的讨论非常多,有关法理方面的研究在长期实践和积淀的基础上产生了独特的意识、观念与思想.然而,近代以来,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受西方法治理论及其法学流派的影响,无法彰显其学科的"文化自觉",法治发展的路程明显呈现"断裂化":一度在世界法制建设中占据一席之地的中华法系因封建时代的结束而瓦解;立足吸收借鉴西方法治建设经验而发展起来的中国现代初期法学和法治,在理论基础上明显缺乏传统文化土壤的滋养.在数百年的发展过程中中国法理学表现出两个难式:一方面无法摆脱西方诸法学流派的法理思维,另一方面在继承传统"文化法理"精神上又呈现一定程度的断裂状态.新时代,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不断推进,一方面要警惕西方法治话语渗透,另一方面中国法理学应当进行"自主性"的建构,寻求"文化法理",应在传统中国法文化与新时代法治理性精神之间寻找一个平衡,以传统文化土壤滋养中国现代法治的精华,重在加强法理学的中国主体建设,寻求本土文化的内生力,以本土文化滋养法理学的自主性文化智慧,以中国模式叙述中国法学,立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精神建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学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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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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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各地、各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说理的方式、程度、质量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笔者在其中发现了一种颇有趣味的说理方式——引经据典。所谓引经据典,字面含义即引用经书、根据典籍。裁判文书中的引经据典,作为中国司法实践中的一种独特现象,蕴藏了丰富的独属于中国的法理,不仅经典本身饱含法理、传统法文化,而且这是当代中国司法实践中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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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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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之重要一维,要批判地继承、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精粹,并进行创造性转化,进而形成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文化基础。“仁”“礼法结合”“和合”包含着以以民为本的诚信文化。从传统法律文化中寻求智慧,传承与创新其中优秀元素,唤醒民众内心的自觉与自信,奠定立法基础、提供司法支撑并塑造适格主体,助力法治认同在全社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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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存福;
夏纪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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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采访者:霍存福(以下简称“霍”)采访者:夏纪森(以下简称“夏”)夏:霍老师好!非常感谢您能接受我的采访。多年以来,您一直致力于传统法文化精神的研究。研究中国传统法文化精神,对于弘扬民族优秀法律文化传统、重构21世纪的中华民族法律文化,对于立足民族根基而吸收、借鉴西方先进法律文化,从而建立全新的法律文化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能否请您谈谈,传统法文化精神研究在当下具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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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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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需汲取中华传统法文化中的经验。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中国传统美德得以焕发新活力。德法共治是中国传统宗法制的鲜明特点,对夫妻关系也产生了深远影响。礼制虽至婚姻法颁布后式微,并受到西法制挑战而几近崩溃,但一夫一妻法制脱胎于礼制,去除礼的封建糟粕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婚姻法治理论或可从民间知识形态吸取营养,从抬升子女民法主体地位、婚姻家庭民族性重构、强调个人责任等维度实现德法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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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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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法文化中的核心精髓和优秀智慧,是法治中国的建设中产生价值认同的本源性基石."礼法合一"作为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基本形态,它包含着以民本主义为核心的"仁"文化、以天人合一为中心的"和"文化以及以诚实守信为中心的诚信文化.从传统法律文化中寻求智慧,传承与创新其中优秀元素,唤醒民众内心的自觉与自信,奠定立法基础、提供司法支撑并塑造适格主体,助力法治认同在全社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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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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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代中国的司法裁判文书中,广泛存在引经据典的现象,这一现象以及经典本身凝结了独属于中国的法理、法文化.引经据典在裁判文书中主要以三种方式呈现:作为事实认定的理由,作为准裁判根据,作为修辞手段,其价值在于助益裁判说理——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讲究文理.但在裁判文书中引经据典有一定的限度:不得曲解误用,不可违背一般性价值,不能取代法律适用,不应文过其实,难以普遍推广,仅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缓和(而非彻底解决)纠纷的作用.引经据典是一种契合中国人精神情感和思维模式的说理方式,"文质彬彬"的引经据典有利于提高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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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代户绝田是依据户绝条贯没纳入官的户绝之家的庄田,关涉宋代继承制度、土地制度、财税制度、法律制度等,是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窗口.通过明确管理机构、制定专项条令、规范流转程序、严明赏罚措施、加强权益保障,宋廷实现了对户绝田的法制化管理.宋代户绝田法制化管理与宋代法制发展存在交互影响的关系:宋代法律体系的完善推动了宋代户绝田法制化管理;同时,宋代户绝田法制化管理推进了宋代刑罚赦宥与量刑规则的规范化、法制化和常态化.研究宋代户绝田法制化管理对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可为当代法治建设提供历史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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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江波
- 《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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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管锥编》对认识中国传统法文化有何启示,这是本文关注的问题.《管锥编》与中国固有学术的关联,不仅表现于典雅的文言这一表达形式,而且体现于它的论说模式、运思风格与传统学术相接续的特征.从征引率以及行文逻辑来看,《管锥编》明显受到浙东学派代表人物章学诚的影响.《管锥编》中与法律史学研究相关的论题,大体是一些"常识问题"与"日常经验".在对它们的讨论中,《管锥编》展示了"观其同而通之"这一立基于社会生活的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意蕴阐释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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