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32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19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1240篇;相关期刊179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中国司法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云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学术年会、首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全国卫生法制理论研讨会等;人民调解制度的相关文献由341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旸、李冰、杨晓燕等。
人民调解制度
-研究学者
- 刘旸
- 李冰
- 杨晓燕
- 汪世荣
- 王珏
- 于语和
- 何兵
- 刘冲冲
- 刘同战
- 刘彦贵
- 刘芮杉
- 吴传毅
- 吴秋婷
- 周雪梁
- 孙东民
- 孙文胜
- 廖永安
- 张少华
- 张莉娜
- 徐昕
- 曲崇明
- 本刊特约评论员
- 李丽
- 李壮志
- 杨敏
- 杨晓丹
- 林义全
- 王公义
- 王涛
- 秦国荣
- 罗干
- 肖辉
- 范元昌
- 薛春喜
- 贺龙龙
- 赫荣平
- 赵璐璐
- 钟小荣
- 陈志新
- 韩元涛
- 韩梅
- 韩锋
- 马小红
- 齐蕴博
- 丁晓钟
- 上海市司法局
- 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1
- 东其
- 严军兴
- 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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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一龙;
宋晓婷;
李可歆;
贾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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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基础,它深切地契合儒家“无讼”“和谐”理念,小品《调解》所讲述的故事反映出人民调解在当今社会的面容。人民调解有助于降低农村法律援助的案件压力;借助人民调解,农村法律援助可以树立自身在农民心中的形象;人民调解为农村法律援助案件提供“调解”借鉴;人民调解对法治乡村的建设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展望未来,在国家的支持和《人民调解法》的助推下,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必将在新时代的中国社会大放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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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连峰;
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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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层社会治理离不开人民调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将社会矛盾化解于萌芽之中是人民调解的意义所在.人民调解制度的运用,减少了人力物力的耗费,有效防止了小纠纷演化为大矛盾甚至刑事案件.如今矛盾冲突日益复杂多样,纠纷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使得人民调解制度既有积极的一面,同时也显现出其固有的弊端.在概述人民调解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人民调解制度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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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冲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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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论是在古代长期占据思想统治地位的儒家,还是对中国法律思想有较大影响的法家和道家,都在追求一种"无讼"的理想状态。由"无讼"思想发展起来的传统调解制度不仅在历史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还成了现代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渊源。古代传统的调解制度在漫漫二千余年历史中作为统治者稳定统治的基石的同时,也因为这个制度过分强调秩序和稳定,导致中国人形成了耻讼、贱讼的心理,在客观上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保留了用调解的方法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传统。但它不是对古代传统调解制度的简单继承,而是在抛弃封建礼教的思维的基础上,继承调解制度中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优秀的内容,发展而成的。如今,人民调解制度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制下对解决民事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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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永安;
江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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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无讼"理念深入人心。调解作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在国际上享有"东方经验"的美誉。新中国成立后,在传统调解基础上建立的人民调解制度,经过不断发展和创新,已经形成了覆盖城市乡村的组织网络,并向道路交通、医疗、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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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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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中国乡村社会的各方面都发生着剧烈的变化,在此基础上生成的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了新的特点,既有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时陷入了传统自治能力衰弱、现代法治方式无力和传统道德治理式微的困境,鉴于此,中国在新时期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从社会矛盾纠纷解决角度来看,人民调解制度的特质契合了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三维要求,成为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关键点.目前,人民调解制度遭遇了社会转型期的发展瓶颈,其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时的天然优势变得不再明显,需要从唤回"出走"的乡村精英和乡贤、促使"村规民约"的现代嬗变、树立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在权威和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等方面重塑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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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冲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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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论是在古代长期占据思想统治地位的儒家,还是对中国法律思想有较大影响的法家和道家,都在追求一种“无讼”的理想状态.由“无讼”思想发展起来的传统调解制度不仅在历史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还成了现代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渊源.古代传统的调解制度在漫漫二千余年历史中作为统治者稳定统治的基石的同时,也因为这个制度过分强调秩序和稳定,导致中国人形成了耻讼、贱讼的心理,在客观上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保留了用调解的方法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传统.但它不是对古代传统调解制度的简单继承,而是在抛弃封建礼教的思维的基础上,继承调解制度中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优秀的内容,发展而成的.如今,人民调解制度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制下对解决民事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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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佳颖;
徐宛萍;
林诗婷;
陈昭洁;
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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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调解作为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自治性与民间性为其本质,是解决村民矛盾、助力乡村有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对化解农村矛盾有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农村现实情况和人民调解制度规范的原则性等因素,农村中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面临困境与挑战.文章从纵向明晰各机构人民调解的责任与职责,完善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明晰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物质保障责任的角度出发,破除理论与实践的不适配性,促进人民调解制度真正实现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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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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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苍山如海,翠峰锦绣。巍峨延绵的太行山下,有着悠久历史的平顺县和长子县分据在山西省长治市的东南和西南两隅。这两座看似不起眼的小城,却在人民调解的历史长河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在全国确立了统一的人民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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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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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调解法律制度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创立,新中国成立后统一确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创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起航步入新征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唤醒民众是重中之重。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在各地组织发动民众成立农会,开展农民运动,人民调解制度也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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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善发;
谢瑞瑾;
朱敏
- 《全国卫生法制理论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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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对于化解医患矛盾、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十分重要。今年年底前,实现医序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任务十分艰巨。著名历史学家黄宗智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新时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建设提供宝贵的方法论指导。在基层党组织统—领导下,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将人民调解制与医务社会工作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实现三项制度协同推进,并与基层政府构建的“大调解”制度衔接起来,是实现新时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创新发展的根本路径,也是黄宗智所揭示的党的革命传统认识方法在新时期的创新性发展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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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茜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5环境执法研究与探讨会议》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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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近年来环境纠纷的增多,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ADR)被广泛引入环境纠纷的解决.本文在分析了ADR机制对我国环境纠纷解决的适用性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建议.笔者认为,对我国的环境纠纷的诉讼外解决机制进行专门立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在各级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处理环境纠纷的机构,赋予环境行政处理应有的法律效力,并做好环境纠纷ADR机制与诉讼制度的衔接和互补,是完善我国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最为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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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
- 《云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学术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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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介绍云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开展的基本情况,总结了其存在的问题,完善云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建议,发挥政府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的指导和保障作用,做好各部门的信息交流、日常协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形成医疗纠纷化解工作合力,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其他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经费投入和激励机制,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注意地区差异和医疗机构差异,建立专职、专业、稳定的调解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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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
- 《云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学术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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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介绍云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开展的基本情况,总结了其存在的问题,完善云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建议,发挥政府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的指导和保障作用,做好各部门的信息交流、日常协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形成医疗纠纷化解工作合力,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其他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经费投入和激励机制,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注意地区差异和医疗机构差异,建立专职、专业、稳定的调解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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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
- 《云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学术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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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介绍云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开展的基本情况,总结了其存在的问题,完善云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建议,发挥政府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的指导和保障作用,做好各部门的信息交流、日常协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形成医疗纠纷化解工作合力,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其他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经费投入和激励机制,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注意地区差异和医疗机构差异,建立专职、专业、稳定的调解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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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
- 《云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学术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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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介绍云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开展的基本情况,总结了其存在的问题,完善云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建议,发挥政府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的指导和保障作用,做好各部门的信息交流、日常协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形成医疗纠纷化解工作合力,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其他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经费投入和激励机制,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注意地区差异和医疗机构差异,建立专职、专业、稳定的调解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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